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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全力构建“四位一体”保健食品整治新格局

[ 发表时间:2018-03-08 12:08:08   ]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8日电 据甘肃省食药监局披露,去年以来,酒泉市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构建常态化整治、网格化巡查、精细化监管、社会化治理“四位一体”保健食品整治新格局,扎实开展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经酒泉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食安办主任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酒泉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由市食安办牵头,建立健全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督查督办、举报投诉、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开展质量安全责任约谈,共约谈企业160家,并与企业负责人逐一签订了《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监管网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求各监管片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2次,形成了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级落实督查和飞行检查职责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6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480家次,责令改正135家次,不予行政许可12户。联合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禁止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测、免费试用等营销形式欺诈消费保健食品的行为,共取缔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企业16家。坚持广告监测每日警示制度,累计监测食品类广告6435条,纠正不规范广告209条,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342条,纠正不规范广告291条,对发现的不规范广告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责令媒体整改,并每月发布监测通报,提出预警警示。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管理不规范的书面责令改正,对质量可疑的进行监督抽样,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下架停售,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保健食品案件8起,罚没款27.6万元。2017年11月,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3人在某酒店五楼会议室以会议健康讲座的形式向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经调查,该团伙租用酒店会议室,通过向老年人介绍“防病知识”、有奖问答赠送小礼物等形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以每套4000元的高价销售“银皇通脉”公孙王牌银杏营养液,案值28万元。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该案依法进行了查处,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5.2万元。

此外,还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印发了《关于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的通告》,在商场、超市、宾馆、街道、社区广泛进行张贴,鼓励民众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现代传播方式,宣传“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打击重点、行动意义,组织各社区、乡镇开展以“陇原护老”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60场次,散发宣传资料3万份,发放《致广大中老年朋友的一封信》2万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面推行保健食品专营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外置化公示”,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统一制作外置化公示牌,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进一步增强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