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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不妨多留个心眼

[ 发表时间:2019-04-18 09:29:28   ]

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已经成为不少人“剁手”的新选择。不知不觉中,我们的微信通讯录中就添加了很多以字母“A”作为昵称开头的微商好友,朋友圈也时不时被微商发布的一连串商品信息刷屏。对此,很多人是又爱又恨,既无法抵挡其方便价优的诱惑,又常常因交易纠纷之后投诉无门感到头疼。

不同于微信购物中的其他两种类型——公众号自带的购买链接和第三方公司开发的购物平台,朋友圈购物的经营者未必全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商家或个人。消费者对于屏幕另一端的交易对象并不了解,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缺乏第三方监管力量。在交易出现问题时,能不能妥善得到解决往往只能取决于卖家的良知,消费者也只能自求多福。

令人欣慰的是,这个问题已逐渐得到重视。今年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缴纳税务。法律要求商家办理登记,意味着商家不再“无证经营”,不可以再随时拉黑“跑路”,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消费者维权时也更有源可溯、有章可循。

但法律的完善并不意味着朋友圈购物从此便毫无风险。且不说很多卖家会钻法律空子,运用“零星小额交易”等法律缓冲地带逃避实名登记,就算是登记在案,售后服务无保障、交易记录举证困难等问题也很难通过商家实名制得到解决。面对这些问题,消费者还得自己多留个心眼。不必碍于情面,觉得都是“朋友圈中人”便不好意思去了解确认卖家信息和商品详情,相关的聊天记录和交易凭证也要注意保存。否则,若出现交易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才真是“耗钱劳神伤感情”。(徐南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