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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禁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

[ 发表时间:2019-05-11 17:20:46   ]

5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获悉,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从今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该《通知》明确,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从2019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重庆从2019年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从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区县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通知》强调了各地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县和学校,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匡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