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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 湖北新闻网 汉阳涉黑案件庭审现场成普法课堂 200余人旁听

[ 发表时间:2019-05-15 17:44:07   ]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5日电 (通讯员 邓玮 牛腾州 代继农 刘晶晶)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以彭某为首的18名被告人,通过实际控制4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辆抵押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务,使用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索债,非法敛财数百万。

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车贷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被告人彭某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周某在内的骨干成员及一般成员十余人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团伙中还包括一名未成年人。

2016年至2017年,该团伙进行了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汉市武昌区部分区域的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和借款人中恶名昭彰,给众多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检察院指控该团伙共犯有15起犯罪事实,其中涉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3起、诈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各1起。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案迅速引发关注。   

湖北省政法委挂牌督办此案,省、市法院高度重视、多次指导案件办理,武汉市委政法委、汉阳区委政法委十分关注该案、多次督导案件办理,汉阳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案件汇报。经过数月侦办,18名被告人纷纷落网。汉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对案件审理先后予以大力支持,增派警力,确保法庭周边秩序。

“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使之成为最好的普法素材。把普法宣传融入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庭审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汉阳区委政法委组织200余群众及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场旁听,让更多人接受最生动的普法教育。

“庭审很震撼!这个团伙套路太多,太暴力,对老百姓危害很大。”汉阳二桥街居民陈波第一次现场观看庭审,他要把这次庭审学到的知识“回去向亲朋好友们宣传哈,给大家提个醒”。陈波表示,以前经常看到一些涉及借贷的小广告,都是一看而过,从来都没有细想过,还不上款不但倾家荡产,还差点被涉黑团伙逼得跳江自杀。“套路贷涉及面广,套路深,咱百姓很难识别、应对!”陈波期待,今后政法机关多组织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汉阳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法治护航企业发展,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借着观摩庭审的机会,汉阳区政协委员、武汉市2017年创业明星贺立军,详细了解了汉阳区政法机关为该起涉黑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提前筹划,精心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庭审庄重严谨,现场竖起大拇指点赞。

借8万得6万,最后被骗一套房

黑社会性质套路贷团伙“套路”大起底

庭审现场,经过法官抽丝剥茧地审理,该套路贷团伙的“套路”一一现形。

套路一:组织稳定、分工严密

该团伙组织结构稳定,内部分工严密。被告人彭某成立的鸿腾公司内有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等部门:“业务部”诱骗或强迫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收条、认可书、补充协议、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委托书、借款协议、融资服务、还款提示函等);“风控部”对借款人的住所、工作地点及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贷后部”以已掌握的借款人住所、工作地点和社会关系为要挟,组织强制收车或者拘禁借款人,强行变卖车辆或者索取财物。

为了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该团伙管理模式相当严格,对团伙成员要求听从组织者的领导和安排,有事情及时请示汇报,对不听从安排、调度的人员会进行批评直至开除。团伙还要求成员按时上下班,并制作考勤表;每周召开例会,点评各部门一周业绩情况;为达到激励目的,组织团伙成员旅游、聚餐、高消费娱乐等;还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贷后部”采取“多劳多得”的方式进行提成。

除团伙固定成员外,彭某还长期与周某纠集“地下出警队”,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以按次收取报酬的方式,协助团伙实施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增强该团伙的行业控制力。从成立至案发,该团伙名下公司营业收入上千万元,部分收益用于发放成员工资和奖金、购买作案工具、为作案人员提供食宿、为团伙成员受到处罚时摆平事端、支付“地下出警队”酬金等。

套路二:正规注册、欺骗性强

该团伙控制的经营的鸿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相关事务代理;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批零兼营;二手车交易;停车服务;汽车租赁;互联网信息咨询。公司名义上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为扩大放贷规模吸纳多名业务员开展放贷业务,并由业务员对外宣传以“无抵押,快速放款,低利息”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前来借款。

该团伙非法敛财的手段也具有相当欺骗性,他们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强立债务;在放款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以GPS 费用、查档费、服务费、下户费等各种名目扣除相关费用,并直接从应当支付给借款人的本金中予以扣除;当被害人掉入陷阱后,该团伙以空白合同制造的法律漏洞,肆意制造违约,以“GPS异常”、“二次抵押”、“借款人骗贷”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给付高额罚款或还款金额。

套路三:虚构债务、强索房屋

2017年10月,被告人彭某伙同团伙成员占某、何某等人,按照“套路贷”的方式向被害人李某发放借款8万,经过扣除各种名目的费用后,李某实得6万元。为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李某房产目的,被告人彭某、占某、何某又伙同被告人涂某、王某等人采取逼迫还款、制造走账流水等方式,虚增被害人李某的债务至人民币24万元,并以此为由逼迫被害人李某还款人民币24万元。当年11月,被告人彭某、占某、涂某等人又以李某债务过多为由,通过徐某(另案处理)等人制作人民币80万元的银行流水,逼迫被害人李某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某小区价值83万元的房产转让给被告人涂某,并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和80万元的收条。当年12月,为达到实际控制房产的目的,被告人彭某召集团伙成员强行撬开该房屋门锁,并安排被告人周某、姜某、秦某等人强占房屋,最终非法占有了被害人李某的房产。被害人李某万念俱灰,产生自杀念头,家人也无家可归。

套路四:非法拘禁、逼迫还债

2017年6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与被害人张某霞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张某霞获得车辆抵押借款人民币7.2万元。数日后,被害人张某霞又使用同一车辆到案外第三人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彭某得知被害人张某霞将车辆二次抵押后,于某日凌晨通过微信安排被告人周某、陶某、张某及胡某(另案处理)等人随其到鄂州市葛店将被害人张某霞带至鄂州葛店一宾馆非法拘禁,天亮后,被告人彭某又安排被告人张某及胡某将被害人张某霞带至武汉鸿腾公司办公室,并交由被告人周某、姜某及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一宾馆继续限制自由。被害人张某霞提前还款人民币8万余元后才重获自由。

2017年7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与被害人黄某清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被害人黄某清获借款人民币11万,扣除各种名目费用后实得人民币9万余元。后因被害人黄某清将车辆变卖,被告人彭某带领被告人周某、云某、陶某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害人黄某清还钱交车,并在武汉市硚口区被害人黄某清的租住处限制黄某清人身自由。被拘禁过程中,被害人黄某清因不堪忍受殴打拘禁,欲跳楼时被被告人云某、陶某等人发现阻止。其后,被告人彭某联系被告人周某,由被告人周某安排被告人姜某等人继续对被害人黄某清进行拘禁长达十余日之久。

套路五:谎称违约、强要罚款

2017年2月,被告人彭某团伙安排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明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被害人李某明通过抵押名下奔驰汽车向彭某团伙借款人民币40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人民币37万余元。2017年5月,被害人李某明因觉得利息过高,主动还款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1万余元,但彭某团伙觉得有利可图,肆意制造违约借口,要求被害人李某明支付违约金8万元。遭到被害人拒绝后,被告人彭某又安排人员在被害人李某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奔驰车开走,并以违约罚款为由,勒索被害人李某明支付13万元后才将奔驰车还给李某明。

2017年11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与被害人陈某龙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被害人陈某龙通过抵押大众高尔夫车辆获得借款人民币4.3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人民币3.5万元。同年12月,彭付团伙肆意制造违约借口,由被告人彭某安排被告人陶某、高某、云某、张某等将被害人陈某龙的车拖走,并威胁、恐吓被害人陈某龙。被害人陈某龙因车被拖走,且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遂选择在二七长江大桥跳江自杀,后被巡江人员救起。其后,被害人陈某龙到被告人彭某等人的鸿腾公司协商取车一事,被告人彭某团伙又以骗贷费、人工费、强制结清费、本金等名义欲敲诈被害人陈某龙15万余元,被害人陈某龙最终筹集了7万余元才得以将车赎回。

套路六:肆意扣车、私下变卖

2016年9月,被告人彭某团伙安排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邬某耀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被害人抵押名下奥迪Q5、宝马X5车辆各一台,获彭某团伙借款人民币60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55万余元。此后,被害人邬某耀按约定还款,累计还款52万余元。2017年6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以邬某耀逾期还款为由,指使被告人陶某、云某等人在邬某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奥迪Q5、宝马X5汽车开走,并以逾期缴纳罚款的名义,勒索被害人邬某耀28万元,在遭到被害人拒绝后,被告人彭某团伙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辆车以人民币59万元的价格变卖。

2016年12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与被害人沈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被害人沈某抵押名下大众途观车辆一台,获得彭某团伙借款人民币5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人民币4.5万元,后因资金困难,被害人沈某又向被告人彭付团伙借款人民币3万元,实得人民币1.9万元。2017年8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以“车辆GPS信号消失”为由,安排云某等人将被害人沈某押回鸿腾公司控制6小时,并指使被告人付某等人强迫被害人沈某将车送至鸿腾公司扣押,敲诈被害人沈某15万余元。因被害人无力支付,彭某团伙在被害人沈某已还清所有借款6万余元及利息1万余元的情况下将该车以8万元的价格强行变卖。

套路七:打砸滋事、暴力横行

2016年9月,被害人杨某轩在湖北省黄冈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173万的价格购买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1辆。数日后被害人在被告人彭某的鸿腾公司抵押借款38万,实得34万余元。借款的两日后夜间,被告人彭某团伙即以该车二次抵押为由,到黄冈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强行拖车,作案过程中,彭某团伙还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员工曹某华、谢某打伤,并将该公司电脑、监控设备损毁。同年11月,被告人彭某团伙以52万元的价格强行变卖该车。

2017年7月,在逼迫前文中被害人张某霞还款后,被告人彭某为获取更大利益,同时为在行业内树立影响,安排团伙成员陶某及刘某踩点后,伙同被告人周某、张某等三十余人携带洋镐把、液压剪、挪车器等工具,至武汉市汉川市西江乡北河工业园一间仓库。在被告人彭某的组织下,被告人周某、陶某等人强行剪断门锁,强行拖走张某霞抵押给案外第三人公司的奥迪Q3越野车。在挪车过程中,彭某团伙掀翻一辆、撞坏多辆汽车。案发后,汉川公安民警在对彭某团伙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成员实施抓捕时,还遭到彭某团伙成员持械暴力对抗。

案件审理持续了一天,18名被告人中有12人委托了辩护人,另有6人由法院指定辩护人,其中1名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进行了自我辩护。合议庭依法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于近期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