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 郭其钰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26日电(郭其钰)杭州互联网法院25日发布《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报告》(下称《报告》),以该院2018年受理的4918件网络著作权案件为样本分析显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占比最高,达96.6%。同时,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商业维权现象凸显,非盈利组织作为被告案件增长迅速。
据统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共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4918件,月均收案量409.8件,较2017年月均收案同比增长116%,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同时从收案案由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由也不断丰富,著作权内容有所扩大。包括侵害表演者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广播权、表演权纠纷等。
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介绍,该院2018年受理的4918件网络著作权案件从结案情况看,呈现“高调撤、高履行、零发改”的良好态势。
具体而言,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审结网络著作权案件4313件,同期结案率88%。从结案方式看,判决678件、调解483件、撤诉(含调解后撤诉案件)3118件,调撤率达83.5%,自动履行率98%。此外,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5%,上诉案件193件,无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
新闻发布会。 郭其钰 摄
《报告》显示,网络著作权案件的作品类型呈现总体集中且类型增多的趋势。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涉及文字、摄影、美术、影视、音乐等众多类型,其中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占比较高,分别占55.7%和31.1%,且作品种类增多,出现特效、短视频、游戏等新类型作品。
对于特效、短视频、游戏等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王江桥表示,需具体根据短视频、特效等是否具有情节、版权性、独创性等来判断。
同时,由于互联网诉讼平台、电子送达平台、异步审理平台等智能审判平台的推广应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借助诉讼平台实现线上开庭审理2331件,其中适用异步审理方式审理案件829件。平均开庭时间36分钟,比线下庭审节约20分钟,平均审理天数比线下节约34天。
此外,《报告》还分析了当前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点与趋势。显示案件分布广但相对集中,与产业分布高度一致。特别是数字产业创新活跃,导致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同时侵权手段复杂隐蔽,侵权结果呈现裂变式传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