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工伤待遇,最高涨幅为月増300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范围包括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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