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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消防出台19项便民新举措为企业群众“减负”

[ 发表时间:2018-08-27 14:07:14   ]

市民办理消防业务更方便啦!8月24日,记者从消防支队了解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落实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消防领域改革,提高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出台《南宁市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优化消防工作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暂行)》。

此次深化改革主要包括促进压缩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服务、缩短消防审批办理时限、创新服务方式等五大方面,出台了19项消防行政审批便民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经营,为群众提供安全消防服务。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结合各市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并联审批等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住建部门推进消防设计审查方式改革,推动南宁市消防工作更好开展。

一、调整审查方式,压缩消防行政审批范围

消防部门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取消以下部分场所消防审批项目:

1.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取消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的农家乐(民宿)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含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注: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4.取消已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合格手续的企业,在进行厂房、仓库、构筑物、生产设施技术改造时,当土建方面无新建、扩建、改建的,且不改变火灾危险性、原有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含备案)。

5.取消1998年9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且未进行过扩建、改建的养老院、中小学校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含备案)。

二、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便利小微企业开办

6.市、县级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建设单位可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业务受理窗口申报,消防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管辖权限在1个工作日内实施内部流转移送。

7.消防部门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及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取消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要求。

8.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将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统一降低为50%,其他备案项目抽查比例降低至1%~10%不等。

9.对建筑主体工程与室内装修工程同步竣工的建设工程,实行土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并办理,一并出具审批文书。

10.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法律文书。

三、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服务,让群众少“跑路”

1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项目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材料欠缺(材料清单见附件),作出容缺受理承诺后,消防部门先受理进行办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和时限,待建设单位在规定审批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出具消防审批意见。

12.对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工程、重点招商引资和绿色通道项目,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项目、变配电工程、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如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批复批准文件等书面证明材料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

13.对于2012年5月1日之后取得合格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含装修、使用单位等)申报该场所内部改建工程消防审批(含备案)项目时,无需重复提交消防部门已经颁发的法律文书,由消防部门查询、核验和调用。

14.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不需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复审、竣工复验和备案复查时,不需重复提交首次申报已经提交的材料。

15.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装修材料,不需提交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材料,减少申报材料。

16.依托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办理;推行消防审批“网上查、指尖查”,业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南宁消防便民平台”、政务大厅申请窗口等方式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

四、延伸便民服务措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17.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项目受理时,申请人可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办理项目的部门免费提供法律文书快递寄送服务。

18.各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需要,通过“南宁消防便民平台”、上门申请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19.利用“南宁消防”微信公众号、“南宁消防”官方网站等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材料、课件等培训资料。

五、利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

消防支队深入探索创新“一站式”服务方式,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依托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达到100%;推行消防审批“网上查、指尖查”,业务申请人可以通过“消防办事直通车”、“消防微信便民服务平台”等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记者 韦东 通讯员 崔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