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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徽县“阳光调解”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 发表时间:2017-10-21 19:32:45   ]

中新网甘肃新闻10月21日电 (记者 刘薛梅) 陇南徽县突出县区地域特点,在机制、手段、方法、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出的“阳光调解”工作模式被列为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试点项目。

该县搭建了县区阳光调解中心、乡村阳光调解工作站、县直部门阳光调解工作室、第三方阳光调解工作队和“互联网+阳光调解”窗口等五大工作平台,充分体现调解主体多元的特点,实现了阳光调解工作全覆盖。在县区阳光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靠实了矛盾纠纷化解责任。

在乡(镇)、村两级阳光调解工作站,由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乡、村两级调解组织领导,整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力量,搭建了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平台。在县直各部门成立阳光调解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设立“阳光调解”工作室,进一步靠实了矛盾纠纷涉事部门的主体责任。组建了交通、医疗、环保、物业等领域的专业“阳光调解”工作队伍和由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社会力量组成的第三方阳光调解工作队,初步建立了第三方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托综治信息平台的矛盾纠纷管理功能,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答复的新路子。

徽县按照“跳出调解抓调解、紧盯源头抓调解、多措并举抓调解”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行“五队一卡”、 公开听证、“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稳调帮引”、“五步工作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不断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基础。

此外,还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分级分类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和诉前确认制度,保证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开展。由政法委牵头,成立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和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法院设立了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邀请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行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和解等纠纷解决途径进行调解。

徽县注重从村社“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中选任县、乡、村三级“调解员”,同时加大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责任书,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确保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徽县将在完善规范的基础上,拟召开现场会,在陇南全面推广阳光调解工作模式,把徽县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铺开,争取取得更大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