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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保委2018年工作亮点纷呈

[ 发表时间:2019-03-14 15:10:37   ]

中新网安徽新闻3月14日电(赵玉婧 记者 吴兰)安徽省消保委系统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为主线,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了社会共治力量。在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工作中发挥着组织协调、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好评和各级领导肯定。

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任务超额完成。

全省参加创建经营主体达18936户,超过计划指标数333.32%,已认定县级示范企业(店)3806户,超过计划指标数74.19%;已认定市级示范企业(店)435户,超过计划指标数101.39%。全省消保委在创建中体现了担当、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

二、省3·15纪念活动实现十个“首次”。

首次编印《安徽消费者》两会专辑。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3·15新闻发布会。首次举行大规模进社区活动。首次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讲堂。首次开展消费维权进军营活动。首次制作发布电视公益广告。首次制作发布立体式户外公益广告。首次与新媒体全方位合作。首次举办3·15活动大型电视现场直播。首次联袂三大电信运营商发布公益短信。2018年,省消保委荣获中国消费者报“新闻宣传突出贡献奖”。

三、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弘扬正能量。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历时4个多月的寻找“2018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共征集参选人物65名,来自消保委、旅发委、市场监管、银保监、法院、新闻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各界。经初审,推出37名候选人。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选出十位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27名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奖,进行宣传表彰。

四、品质消费教育深入乡村。

省消保委先后赶赴宁国市港口镇、凤阳县小岗村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及“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全省共组织品质消费乡村行活动60多场次。

五、老年消费教育活动有声有色。

3月15日,安徽省首家老年消费教育示范点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当涂路社区揭牌成立,成为“站点式”开展老年消费教育的先行者。芜湖市、淮南市、滁州、黄山、淮北等市老年消费教育示范点已挂牌成立,针对老年群体开展的消费教育活动正在从城市到农村有序开展。

六、约谈经营者备受社会关注。

省消保委约谈了安徽小黄峰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汽车公司、安徽移动公司,安徽蜂星生达公司、苹果中国公司和7家旅行社。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全省消保委开展约谈近100次。

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断推进。

省消保委与省检察院共商消费公益诉讼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省消保委同意并支持由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案。省消保委召开商品房纠纷调处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对三个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充分论证。

八、 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机制日益完善。

2018年,全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0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11.62万元。诚信企业联盟主动和解纠纷5万件;省消保委律师团律师支持帮助农民打赢终审官司,判赔176万余元;各地消保委与人民法院诉调工作对接,成功调处一批疑难消费纠纷。

九、社会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展。

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消费体察、调查,发现消费问题。省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完成省内20条旅游线路的体察工作,联合合肥、黄山、宣城三市进行农村集贸体市场调查。通过价格听证,反映消费者意见。省消保委配合省物价局招募消费志愿者和旁听者参加高校学费价格听证会。

十、消费维权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省消保委积极配合中消协参与立法立标工作,开展相关研究,提交意见建议。其中,《电子商务法》有关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建议最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全省消保委联动开展预付式消费问题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问题研究,制作了一期p2p金融消费教育宣传片。省消保委被中消协评为参与立法成果突出单位,受到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