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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产业年投资5000万可获补助

[ 发表时间:2018-04-11 09:44:48   ]

记者10日从市工信委获悉,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哈市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老字号”和深度开发“原字号”、“深哈合作”项目等19个产业方向(领域)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资金补助。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在哈注册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A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凡符合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哈市将按照企业当年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补助。对于属于填补哈市产业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4%的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补助。

为鼓励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老字号”和深度开发“原字号”,凡符合相关条件、年度实际完成设备仪器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我市将按照企业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实际完成设备和仪器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助。

为推动食品产业倍增发展,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按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助。

B 支持“深哈合作”在哈投资企业发展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支持范围包括:央企总部、大企业集团、“深哈合作”“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在哈投资并设立法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哈市在兑现《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他条款基础上,增加支持100万元;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哈投资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增加支持200万元。

支持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成果产业化和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两年内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

C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业链配套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哈市对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列入全市大型企业培育计划、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加额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

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首次进入规上统计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我市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

为支持产业链配套,凡哈市规上工业企业为在哈大型企业集团提供配套产品,进入配套体系后,当年新增配套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当年产值入统数据同比增加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将按配套产品实际发生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分别给予配套合作双方奖励。

D 参加工信类外地展会展位费全额补贴

为支持企业扩大市场营销,凡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信委牵头组织的工业和信息化类外地展会(含境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

为扶持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凡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

为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对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包括投入超过50万元并已投产的新产品研发项目等,我市按照企业研发项目当年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E 支持“中国制造2025”哈尔滨计划项目

为支持“中国制造2025”哈尔滨行动计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对于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能满足相关条件的,我市对企业采购数控设备,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于企业新建数字化工厂,按照建设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建智能化工厂,按照建设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于企业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建设,按照平台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于“互联网+制造业”项目,将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F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在规定时间首次使用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批量或产业化能力。

凡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产品,我市将按照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对首台(套)产品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首台套的销售额)以上的,按照其新增销售额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两年内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不含首台套的销售额),按照其新增销售额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记者 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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