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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专项治理寒假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 发表时间:2019-01-11 09:50:52   ]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2019年寒假期间,沈阳将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将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十大违规行为。

各区教育局都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学校要在校园网、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本校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主管校领导的手机号码。

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不仅要全额返还违规收入,还可能受到降级、撤销荣誉、党纪处分等处罚。

1月10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9年寒假期间安全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主要采取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区(县、市)、学校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的主体。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监督管理抓到位。要在校园网、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本校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主管校领导的手机号码,对于举报线索要组建专门调查队伍开展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官网、微信平台上公布本地区和所属学校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教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对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开展逐一排查,坚决杜绝在职教师和各级教研员在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要层层压实责任,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治理重点: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

参加有偿补课等

沈阳将重点治理十大违规行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

党员教师违规补课

将给予党纪处分

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违规问题应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一线教师、教研员、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违规人员如有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违规人员如是中共党员的,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对查实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管理职责的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局,按照《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