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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曲男子以高额利润为由诈骗钱财获刑

[ 发表时间:2018-04-18 11:06:35   ]

中新网山西新闻8月31日电(刘小红)记者31日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曲一男子通过微信搜索陌生女子,以入股做生意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5000元。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王某强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王某强通过微信(微信号“wxq583690”微信名“煤炭销售”)搜索添加微信昵称为“心静如水”的陌生女子为好友,并开始与其微信聊天,在聊天时王某强隐瞒其真实身份,虚构其在府谷县开洗煤厂的事实,通过微信分三次向受害人王某梅转账借款85元,并提出让王某梅入股人民币5000元,承诺到年底可以“分红”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王某梅信以为真。

2018年4月2日下午,王某强与王某梅约好在河曲县临隩公园见面,王某梅将5000元现金交给王某强,王某强虚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给王某梅书写了借条。事后王某梅发现被骗,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王某强,王某强多次推脱,后失去联系。案发后涉案款已退还被害人。

河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5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已退赔全部款项,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依法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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