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碰瓷”勒索钱财。今日,开福区法院通报,被告人刘甲(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乙(化名)、刘丙(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常德的小伙刘甲,2011年因犯抢劫罪而获刑,2014年3月刑满出狱。之后,刘甲来到长沙工作,换了几份工作都不如意,便在家待业。今年4月,刘甲听说长沙市内对酒驾查得很严,处罚也重,便想到一个馊主意:通过“碰瓷”,利用酒驾司机出交通事故不敢报警而愿意寻求私了的心理勒索钱财。
为此,刘甲叫来了远在外地打工的表弟刘乙、刘丙。4月10日凌晨2时,刘甲等三人在长沙市解放西路酒吧街附近蹲守,寻找作案目标。两小时后,被害人邓先生从酒吧出来,驾驶一辆本田轿车离开,刘甲三人分别驾车前后跟随。当三车行驶至开福区湘江路与湘雅路交接处附近时,刘乙驾驶的前车突然故意刹车,邓先生为避免相撞,只好强行压实线变道躲避。另一车道的刘甲驾驶轿车趁机冲了上来,与邓先生驾驶的本田轿车故意发生刮擦,造成刘甲轿车的前保险杠损坏。为不引起邓先生的怀疑,前面的刘乙迅速开车离开,不久后又调头返回现场。
随后,刘甲等三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向邓先生提出“8000元私了”。因谈不拢赔偿价格,刘甲三人将邓先生强行拖至轿车内进行恐吓、要挟等,索要车损赔偿费,声称要将车开往河西交警队。最后,邓先生妥协,刘甲三人强行使用邓先生的手机,通过支付宝、微信扫二维码转账付款的方式,索要财物7600元。事后,刘甲分得赃款3000元,刘乙、刘丙各分得赃款2300元。
事发当天下午,邓先生家人报警。4月11日,被告人刘甲、刘乙、刘丙在芙蓉区港岛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赃款7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甲、刘乙、刘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长沙晚报[db: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