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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侦破相关案件120余起 抓获嫌犯240余人

[ 发表时间:2018-05-28 13:30:08   ]

依法治网管网、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成都市网信办和公安发起系列专项行动,为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打造清朗属地网络空间。

本组稿件均由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采写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成都市公安局自年初以来启动“净网2018”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为重点,发起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截至目前,已侦破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类涉网刑事案件1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余人。坚持打击整治并重,突出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治理网络乱象,依法处罚了一批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网络平台和含有有害、低俗信息的APP,交互式网站。

市网信办今年以来,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网信部门共约谈了10余家违法违规发布不实消息和新闻信息的属地网站及自媒体账号,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追踪整改效果。约谈期间,加强对各自媒体开展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网水平。

目前,网络有害信息、低俗信息还有一定的市场,造谣生事、诽谤他人在网络上还时有发生,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对公民的正常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反映强烈。

下一步在“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成都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职权,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生事、有组织传播谣言、发布诽谤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全面规范网络安全秩序,教育警示广大网民遵纪守法,并欢迎网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典型案例

1

公号刊不实文章要挟、敲诈20万

5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成都某微信公众号刊登的一篇文章内容虚假不实,诋毁公司声誉。该传媒公司不但拒绝删除,且以此为要挟,强迫其签订了一份有名无实的广告服务合同,敲诈人民币20万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缜密的侦查取证工作,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

多地疯传“两贼戴白手套持刀入室盗窃”

成都警方未接到相关报警

不久前,一段“两男子试图入室盗窃”的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疯传。视频中有两个戴着白手套的男子,一个在撬门,另一个则守在楼梯口把风。随后,正在撬门的男子突然发现了附近的摄像头,对另一个穿白衣的男子说了几句话,最后两人选择匆匆离开。视频中,白衣男子衣服的背后有一处凸起,疑似是其携带的作案工具。

这一视频短短几天竟跑遍了全国,在江苏、湖南、浙江、安徽、广西、四川等多地都有传播。传言内容还被冠上了多地的小区名称,出现了几十个版本。甚至还有传言中提到“两人洗劫了20多家”“小偷团伙流窜在某地作案”等情节。针对网上的种种传言,多地的公安及网警部门都在近期进行辟谣,否认视频发生在当地。

终于,这则几乎席卷全国的视频,来到了成都。某网友近日发布该视频并称:“这两人是危险人物!白色衣服的背后还有一把大砍刀!凶悍入室匪徒大家关注!近日出现在成都某个小区,准备实施入室盗窃没有成功的两个人,请朋友们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同时认清他们。”

经调查核实,成都警方未接到相关报警。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公安已确认,网传视频发生于珠海拱北某小区,目前事件正在全力侦查中。

3

微博造谣成都多地发生抢娃娃

29岁小伙涉散布谣言被依法行拘

成都网警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新浪微博一网民发表微博称,“今天成都某地在19点左右发生抢小孩事件,犯罪分子从小桥下面驾驶一辆无牌照面包车,抢了两名孩子后又在××广场抢了一名4岁女孩”。警方经核查,发现其发布内容属于捕风捉影,系对一起一名小孩走失且被迅速找回的普通警情肆意歪曲夸大,涉嫌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公安机关随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挡获(男,29岁,本市人),经调查取证后,以其散布谣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市网信办

依法治网管网

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及自媒体近千个

依法治网管网,确保属地互联网可管可控,为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打造清朗属地网络空间。

近年来,联合“扫黄打非”办、公安、工商、卫计、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净网”“清朗”等100余次专项行动,关闭注销涉黄涉赌、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网站及自媒体账号900余个,有效控制有害信息在属地互联网上的传播。

今年以来,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网信部门共约谈了10余家违法违规发布不实消息和新闻信息的属地网站及自媒体账号,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追踪整改效果。约谈期间,加强对各自媒体开展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网水平。

你可举报

遇到疑似网络谣言 市民可@成都网警巡查执法

5月17日,网上流传“成都男子拿菜刀砍伤3人”的事件,网民“叶××”当天凌晨发图文微博称:“成都男子拿菜刀砍伤3人 1岁女孩手臂被砍断。5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成都网警巡查执法”迅速进行辟谣:经查,该图文内容实为2013年10月6日旧闻,此条微博系直接复制当时的新闻报道。这样的迅速遏制网络谣言,在微博“成都网警巡查执法”上经常发生。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百度百家号等新媒体网络途径,也是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及时处理网络谣言的重要渠道之一。

坚持管理和引导并重,培训网络正能量,以“成都网警巡查执法”网上公开执法为抓手,建立以舆情干预、提醒警告、违法查控、法制宣传为重点的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新机制,将公安执法管理职能延伸至网络社会,通过主动、公开、直接的执法方式,对互联网违法行为主动进行在线查纠处置,对“问题”网民及时“拍肩提醒”,及时遏制谣言信息传播惑众,及时处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净化网络内容,让网民逐渐意识到网络社会也“有人在管、依法在管。”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自“净网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成都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共警示违法网民1681人次;删除违法有害信息220条;回复网民咨询求助1051人次,并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百度百家号发帖及互动等形式,发布宣传帖文153篇,内容涉及公安宣传、预防诈骗、公开辟谣等。

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罗刚表示,如果市民遇到疑似网络谣言,除电话报警110求证以外,也可在网络上,通过新浪微博@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成都网警巡查执法”,今日头条号“成都网警巡查执法”,百度百家号“成都网警巡查执法”等方式,进行求证甚至是举报。

新/闻/多/一/点

相关法规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权责任法》第4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链/接

1. Ayawawa被微博禁言、禁关注6个月

5月22日,“情感教主”Ayawawa因发表关于慰安妇的严重不当言论,被微博禁言、禁关注6个月。

2.微信公众号“二更食堂”永久关闭

5月11日,二更食堂公众号针对“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事件发“蹭热点”推文辱及受害人。之后,二更食堂先删除文章不当部分,后全文删除并致歉,再二度道歉。13日晚,二更食堂公众号宣布永久关闭。

3.多平台封禁“暴走漫画”账号

5月8日,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放出的视频包含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的内容。16日~17日晚间,今日头条、优酷、爱奇艺、BILIBILI等平台先后发布封禁“暴走漫画”声明,对“暴走漫画”等相关内容做下架、封禁处理。 

法律解读

实施网络暴力

将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网络暴力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和网络渠道,采取侮辱、谩骂、诽谤以及披露他人隐私等侵犯性行为,对他人隐私、名誉等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造成直接或者间接伤害的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人肉搜索,二是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又包括网络谣言、网络诽谤和道德绑架等。不论是人肉搜索还是语言暴力的网络暴力行为,失度就会侵犯网络暴力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四川西川律师事务所主任黎昕律师表示。

黎昕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三方面的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根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不当收集、公开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以及造谣、诽谤和侮辱他人都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就会承担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实施网络暴力可能要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对民事主体实施网络暴力可能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或诽谤罪,另外,当事人实施网络暴力如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

黎昕强调,“民事责任为私法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公法责任,意味着,当事人因实施网络暴力即便承担了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也不影响继续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