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6日电 (通讯员 张凡 贾雪梅 喻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5月15日起开始施行。为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套重新编制了《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为新修订条例在武汉落地保驾护航。
新指南具备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依申请公开渠道更丰富、更便民。提供当面提交、邮寄提交、电子邮件提交方式,并将筹划传真提交、互联网电子平台提交,保障人民群众多渠道、多方式行使申请权。
二是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细化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提交时间起算等内容,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办理程序,行使申请权。
三是依据新《条例》,细化了不予公开的法定情形及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规定,明确了对不予公开情形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应说明依据。有助于人民群众依法、高效行使申请权,更加便捷迅速地获取政府信息。
四是对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恶意申请、滥用知情权的不利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既能完善有限行政资源的使用,又能保障公民权利,较为合理的赋予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限制知情权滥用的权力。
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欢迎人民群众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今后,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深度;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等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领域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提前公开、深度公开,不断拓宽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丰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完)
(编辑:裴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