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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开展3个月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 发表时间:2019-04-23 10:34:10   ]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23日电(记者 张林虎 通讯员李健)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 2019年7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此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全市线上线下新旧汽车销售企业(4S店、专营店、汽贸店、有形市场等)、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维修企业(4S店、汽修厂等)等三类市场主体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汽车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汽修企业在汽车维修中声称使用进口或原厂配件并收费,但实际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甚至使用“三无”汽车和无中文标识配件等行为;汽车配件经销商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强制加价、搭售等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取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强迫收取汽车检测费;强迫上车牌照:强迫消费者购买全险或其指定保险机构的汽车保险;强迫消费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收取服务费等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维权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对消费者提出的汽车修理、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不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所谓“返利”“好处费”“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通过产品推广或经销商代表介绍,对汽车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配市场经销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违法行为;“霸王条款”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汽车配件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行为,汽车销售企业超经营范围等其他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局从近日起开展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当地汽车销售及配件、维修等汽车后服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同时,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从中排查案件线索,根据排查梳理的情况和举报投诉线索,依法查处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