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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最多跑一次”升级 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

[ 发表时间:2017-09-13 09:18:48   ]

中新网浙江新闻9月12日电(见习记者 杨潇潇 通讯员 史隽)为更好地提升民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有望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

《指引》规定,在提交辩护意见方面,辩护律师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提出书面意见,案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辩护律师意见流转至案件承办检察官,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承办检察官应及时记录辩护律师意见,回复意见应及时交案件管理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内在线回应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携带申办材料至检察服务大厅提出阅卷申请时,检察工作人员可调阅案件电子卷宗进行刻录,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实现立等可取、即时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在控告、申诉、检举、揭发方面,规定来访人认为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撤案监督、审判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等的,可在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大厅的接待窗口,或经预约通过基层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提出控告、申诉、检举、揭发,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来访人查询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进度的,控申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应查询后当场予以答复,咨询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受理应具备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另外,《指引》还对“建议意见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文书查询、为下级院答疑解惑”等检务办事标准作了指引性规定。(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