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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 发表时间:2019-03-20 10:20:36   ]

3月19日,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正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今年将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以及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三方面推进此项工作。

自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结束以来,我市各地按照地名普查要求清理了一大批不规范地名。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为此,今年我市加大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力度,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予以变更;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具体实施,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违反《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大”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一定区域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 一名多写、擅自命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标准、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1996年6月18日《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被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将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

今年3月底前,清理整治工作须完成市、区(市、县)两级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及废止地名清单;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此外,相关部门将结合贵阳市实际建章立制,持续推进相关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变更等工作。(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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