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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解读“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 发表时间:2017-11-09 11:32:26   ]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9日电(记者 史轶夫)8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的通知》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解读。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意义极其重大。

中央《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民政厅牵头抓紧起草符合省情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深改组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民意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的单位,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实施意见》基本框架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4部分构成。一是力图宏观上把握中央《意见》精神。按照“社区工作重心由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向更加注重良治善治转移”的观点渐次展开部署,并以三条路径为梁架,细化了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社区治理的具体措施。二是力图最大限度实现中央《意见》在龙江的具体化。认真分析了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区域发展不平衡,林区、垦区、矿区、油区与地方管理体制不同,辖区相互交错等现实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特征、文化传统、工作基础、群众需求和城乡差别,分别确定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治理目标。三是力图准确勾画新时期社区功能。黑龙江省《实施意见》提出了社区“回应需求的服务功能、协商选举的自治功能、创业就业的经济功能、组织发动的动员功能和团结互助的凝聚功能”等五项功能。

此外,《实施意见》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中推行“四项承诺制度”、农村社区推行“互联网+”和电商服务、社区工作人员考录公务员、培育社区精神等一些具体方面也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解读

中办11号文件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纳入省委深改组重要专项议题研究讨论。确定了绥化市兰西县、佳木斯市桦南县为全省试点县。

《实施意见》于6月26日通过了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的讨论,于8月10日通过了省委深改组第21次会议的审议。一是推进乡镇政府“权力下沉”,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二是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目录,确保“职责明、界限清、不扯皮”。三是建设乡镇信息化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畅、少跑腿、效率高”。四是完善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确保“机构新、人员足、能力强”。

目前,兰西县制定了《兰西县政府部门下放乡镇事权目录》在试点县的乡镇政府内设机构统一增新设置民政民生办公室,增强配备3-5名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户籍人口每人1元标准,确定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每个行政村均配备了民政协理员,专事村级民政事务;形成了有效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民政机构、村级民政协理员”三级民政工作网络。

桦南县制定了《桦南县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将84项事权统一下沉到乡镇政府,由乡镇公共服务大厅行使职权。厘清了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了各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权责边界,为乡镇减轻包袱,提高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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