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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辱骂起纠纷 网上发言需谨慎

[ 发表时间:2019-05-26 12:17:55   ]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东沟法庭受理一起村民醉酒后在微信群辱骂他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5月22日,为了引导教育公民在微信群交流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防止出现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行为发生,法庭决定赴案发地开展巡回办案以案讲法。

据悉,2018年12月22日晚20时许,互助县东沟乡某村民李积某酒醉后,在本村社员微信群内发布语音,后与群成员李承某发生争执,李积某遂用污言秽语大肆辱骂李承某及其已经去世的父亲,持续辱骂时间长达40分钟。

当晚21时许,李承甲组织兄弟李承某、李承乙、李承丙、李洪某五人手持木棒来到李积某家门口,在敲门未果后踏坏李积某家大门进入其家中,将李积某殴打致伤后返回家中。李积某当晚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1天,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损伤、胸部软组织损伤、左下肢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5445.14元。后互助县公安局分别依法对李积某、李承某等人进行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2019年5月5日,李积某将李承甲兄弟5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000余元。法庭上,原告承认在微信群辱骂被告属违法,但被告认为原告辱骂在先,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五被告共同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原告首先在微信群内对被告李承某及五被告已逝世父亲进行辱骂,故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五被告的责任。判决被告李承某等5人连带赔偿原告李积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097.57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宣判后,双方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记者 胡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