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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成“老赖” 竟是被人冒名开了烟酒行

[ 发表时间:2019-05-20 09:05:57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09:05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2019年05月20日 09:05

  2018年11月开始,湘潭男子张强(以下均为化名)遭遇了一连串怪事,先是微信钱包被冻结,之后,工资卡被冻结,生活变得极为不便。仔细一查,才知道自己成了"老赖"。

  2019年3月18日,张强到长沙雨花区报了警,经过公安机关的系列侦查,他才逐渐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早在2012 年,他的身份证信息就被一个名叫王浩的江西男子冒用,经营了一家烟酒商行,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7年,这个烟酒行还因卖假酒,被泸州老窖给告了,法院判定烟酒行赔偿4.5万。

  公安机关介入后,王浩经传唤主动投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账号被冻结后发现自己成" 老赖"

  提起这段莫名其妙的遭遇,张强觉得格外糟心。 2018年11月8日, 他的微信支付的账号被冻结了,没多久他的一张储蓄卡也被冻结,这张卡是他的工资卡。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张强前往银行查证,发现自己的账号竟是被法院冻结的。张强继续前往法院打听,更懵了。

  " 判决书显示我名下的烟酒商行卖冒牌酒,需要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万余元,因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申请冻结了我的账户余额。" 张强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从来没有经营过烟酒商行,家人更没有以他的名义经营过,更不可能因为卖冒牌酒惹上官司。

  张强立刻前往工商部门查询。" 工商部门就将冒充者当年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了我。" 张强惊讶的发现,冒充者登记的是雨花区某烟酒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照片不是他本人,是另外一个男子,但上面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都跟他本人身份证一致的。

  " 我本人的身份证没有遗失过或者出借过。" 发现问题后,张强在长沙报了警。

  为取得烟草专卖证花100元买假身份证

  警方介入后,经过派出所传唤,江西男子王浩主动投案。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王浩来长沙跟人合伙做生意,开了一家烟酒行。

  王浩很担心,自己是个外地人,在长沙办理工商登记证和烟草专卖证不容易,于是想给自己伪造一个湖南人的身份。

  很快,王浩通过路边的牛皮藓小广告,对方称100元就可以买一张假身份证,王浩欣然同意。按照对方的要求,王浩拿着一张自己的一寸照片来到长沙市中心医院门口," 对方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我把照片给她后,先交付了50元定金。" 王浩称,该女子的效率很快,次日就通知他前去拿身份证。

  " 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办理烟草专卖证也没有办法。" 王浩从该女子手中拿过办好的假身份证,上面的照片是他本人,姓名变为张强,其余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也都不是他的。

  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王浩使用该假身份证,并且冒充张强的身份,为其经营的烟酒商行,先后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就这样, 彼时在湘潭上班的张强莫名成了这家烟酒行的经营者。

  " 我没有冒充他的身份在银行和其他单位办理其他业务。" 王浩称,其中只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限是五年,不需要年审,其余的需要年审的,一直到2015年10月,他每年都会去年审,并且都是以张强的身份。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5月18日,记者在" 天眼查" 等APP上仍能查询到该烟酒行的信息,张强依旧处于经营者一栏。

  烟酒商行并未影响到张强的生活,直到2016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该烟酒行正在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酒,在固定其销售证据后,将其告上法庭。

  2017年1月,该案在长沙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庭审当日,被告烟酒行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对于这起官司,王浩其实是知情的。"2017年烟酒商行被他人起诉到法院,这事情我和我老婆都清楚, 但当时不在我们的经营期间, 我们2016年就退股也退出经营了。" 王浩本以为这件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却没想到因为几年前他使用的假身份证,最终让身份信息真正的主人张强背了黑锅。

  当时法院审理认为,该烟酒行销售的" 国窖1573"酒的瓶身和包装盒上突出使用的纵向" 国窖" 标识,具有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用于识别来源的作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相较于涉案权利商标,均为" 国窖" 文字,二者字体、排列方式相同,构成相同商标;被控侵权产品为白酒,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中的酒( 饮料) 相同。据原告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的鉴定结论,被控侵权酒商品不是原告公司的产品,且被告亦未出庭对该事实予以辩驳。因此,法院可以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不是原告生产或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商标的产品,而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涉案的保全证据公证书的记载情况,该烟酒商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该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烟酒行赔偿泸州老窖45000元。

  因该烟酒商行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笔赔偿金则由经营者张强支付。

  烟酒行一直没有进行赔偿,2018年10月,泸州老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张强的微信、工资卡先后被冻结。

  经过各方的努力,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张强脱去了" 老赖" 的帽子。就在几天前,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决定终结对他的执行程序,张强的生活回到了正轨。

  提醒

  一旦发现自己名下有注册的公司,应立即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可申请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有关登记,与此同时在查询登记资料时发现他人有冒用或虚假的身份证明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使用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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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开始,湘潭男子张强(以下均为化名)遭遇了一连串怪事,先是微信钱包被冻结,之后,工资卡被冻结,生活变得极为不便。仔细一查,才知道自己成了"老赖"。

2019年3月18日,张强到长沙雨花区报了警,经过公安机关的系列侦查,他才逐渐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早在2012 年,他的身份证信息就被一个名叫王浩的江西男子冒用,经营了一家烟酒商行,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7年,这个烟酒行还因卖假酒,被泸州老窖给告了,法院判定烟酒行赔偿4.5万。

公安机关介入后,王浩经传唤主动投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账号被冻结后发现自己成" 老赖"

提起这段莫名其妙的遭遇,张强觉得格外糟心。 2018年11月8日, 他的微信支付的账号被冻结了,没多久他的一张储蓄卡也被冻结,这张卡是他的工资卡。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张强前往银行查证,发现自己的账号竟是被法院冻结的。张强继续前往法院打听,更懵了。

" 判决书显示我名下的烟酒商行卖冒牌酒,需要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万余元,因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申请冻结了我的账户余额。" 张强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从来没有经营过烟酒商行,家人更没有以他的名义经营过,更不可能因为卖冒牌酒惹上官司。

张强立刻前往工商部门查询。" 工商部门就将冒充者当年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了我。" 张强惊讶的发现,冒充者登记的是雨花区某烟酒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照片不是他本人,是另外一个男子,但上面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都跟他本人身份证一致的。

" 我本人的身份证没有遗失过或者出借过。" 发现问题后,张强在长沙报了警。

为取得烟草专卖证花100元买假身份证

警方介入后,经过派出所传唤,江西男子王浩主动投案。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王浩来长沙跟人合伙做生意,开了一家烟酒行。

王浩很担心,自己是个外地人,在长沙办理工商登记证和烟草专卖证不容易,于是想给自己伪造一个湖南人的身份。

很快,王浩通过路边的牛皮藓小广告,对方称100元就可以买一张假身份证,王浩欣然同意。按照对方的要求,王浩拿着一张自己的一寸照片来到长沙市中心医院门口," 对方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我把照片给她后,先交付了50元定金。" 王浩称,该女子的效率很快,次日就通知他前去拿身份证。

" 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办理烟草专卖证也没有办法。" 王浩从该女子手中拿过办好的假身份证,上面的照片是他本人,姓名变为张强,其余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也都不是他的。

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王浩使用该假身份证,并且冒充张强的身份,为其经营的烟酒商行,先后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就这样, 彼时在湘潭上班的张强莫名成了这家烟酒行的经营者。

" 我没有冒充他的身份在银行和其他单位办理其他业务。" 王浩称,其中只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限是五年,不需要年审,其余的需要年审的,一直到2015年10月,他每年都会去年审,并且都是以张强的身份。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5月18日,记者在" 天眼查" 等APP上仍能查询到该烟酒行的信息,张强依旧处于经营者一栏。

烟酒商行并未影响到张强的生活,直到2016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该烟酒行正在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酒,在固定其销售证据后,将其告上法庭。

2017年1月,该案在长沙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庭审当日,被告烟酒行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对于这起官司,王浩其实是知情的。"2017年烟酒商行被他人起诉到法院,这事情我和我老婆都清楚, 但当时不在我们的经营期间, 我们2016年就退股也退出经营了。" 王浩本以为这件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却没想到因为几年前他使用的假身份证,最终让身份信息真正的主人张强背了黑锅。

当时法院审理认为,该烟酒行销售的" 国窖1573"酒的瓶身和包装盒上突出使用的纵向" 国窖" 标识,具有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用于识别来源的作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相较于涉案权利商标,均为" 国窖" 文字,二者字体、排列方式相同,构成相同商标;被控侵权产品为白酒,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中的酒( 饮料) 相同。据原告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的鉴定结论,被控侵权酒商品不是原告公司的产品,且被告亦未出庭对该事实予以辩驳。因此,法院可以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不是原告生产或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商标的产品,而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涉案的保全证据公证书的记载情况,该烟酒商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该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烟酒行赔偿泸州老窖45000元。

因该烟酒商行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笔赔偿金则由经营者张强支付。

烟酒行一直没有进行赔偿,2018年10月,泸州老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张强的微信、工资卡先后被冻结。

经过各方的努力,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张强脱去了" 老赖" 的帽子。就在几天前,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决定终结对他的执行程序,张强的生活回到了正轨。

提醒

一旦发现自己名下有注册的公司,应立即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可申请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有关登记,与此同时在查询登记资料时发现他人有冒用或虚假的身份证明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使用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