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19051100843、FZ19051100955),答复收悉。对答复不满意,我孩子未成年,3月18日在罗源县罗中路的中国联通营业厅办了张手机卡,手机卡号为13075933472,联通公司在未经监护人的同意情况下,未尽到认真审查责任无视行规给孩子开了这张卡,开了这张卡之后,对我孩子的学习造成极大的影响,我对孩子做了大半年的思想工作尽量让他少碰游戏,就因为经销商的一个失误导致我之前做的工作功亏一篑,多次和联通公司交涉,我要求联通销户,联通给予的答复我都不满意,客服人员6185和我说,这不是我的孩子,请问中国联通是不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是这样的无所谓?我要求联通给我孩子从3月18日到现在的学业,请老师给我补上期间落下的功课,并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就话费要求当场现金退还,不接收微信和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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