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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器丢失要赔150元 租客质疑中介乱收费

[ 发表时间:2019-05-13 10:43:12   ]

最近,南京市民陈小姐在退租自己租住的一间公寓时,中介方“南京优家公寓”提出要收取清洁费200元,陈小姐自己打扫了一遍后,“优家公寓”仍然要收取50元清洁费。此外,陈小姐在居住时丢失的电视机遥控器,也被要求赔偿150元。让陈小姐诧异的是,这些费用在租房前都没有告知,“优家公寓”提出后,也没有出示任何凭据。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张可

退房时要交清洁费,弄丢遥控器要赔150元

今年1月底,陈小姐通过中介平台“南京优家公寓”,租住了大明路复地宴南都S2的一套公寓,面积40平方米,租期3个月。租金每个月3000元,外加4000元押金。

等到4月底租约快到期时,陈小姐接到了“优家公寓”工作人员电话。她被告知,签退房协议退还4000元押金时,如果陈小姐自己不打扫,还要扣除200元的清洁费。“当时我正在整理个人物品,所以马上就说我自己打扫。”两三天后,“优家公寓”又告知陈小姐,检查后发现打扫不到位,还要重新请人打扫,陈小姐要支付50元清洁费。同时陈小姐丢失了房屋电视的遥控器,要赔偿150元。200元从退房时退给陈小姐的押金中扣除。

收取清洁费没发票,遥控器也没有定价标准

根据陈小姐提供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为“南京共享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优家公寓”是该公司所属品牌。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提到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返还房屋及其所属物品、设备设施”,合同中另附的一份由双方签署的“安全责任书”中,提出承租方“应当保持所居住房间干净整洁,如发现有脏乱不堪的现象,公司将对房屋进行强制保洁,每户每小时30元在下次缴纳租金时收取。”此外,在合同中还有一张“房屋交割清单”,罗列了包括陈小姐丢失的蓝牙遥控器在内的物品,但没有标出价格。

因此,陈小姐对中介提出的2笔收费存在质疑。“清洁费无论是200元、还是50元,都不是按照30元/小时的标准执行的;遥控器要赔偿150元也没有标准。”

根据陈小姐提供的与“优家公寓”工作人员的微信对话记录,陈小姐提出索要清洁费收据时,工作人员以“保洁阿姨没有报账”拒绝了;而对于遥控器的定价标准,工作人员回答说,“遥控器您可以买给我匹配上”。最终,陈小姐拗不过,退还的押金还是扣去了200元。

律师分析:

遥控器赔多少钱应双方协商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孙嫣然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介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陈小姐赔偿租赁房屋内物品丢失的损失,但是相应的赔偿数额应当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物品交割清单、物品价值表等作为依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确定。

对于房屋费用,孙嫣然律师认为,房屋清洁是承租人的一个附属义务,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清洁费”的收取标准及收取条件,那么中介作为出租人直接从房屋押金中扣除所谓的“房屋清洁费”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因为除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消费维权专家

“清洁费”需要租赁双方事先明确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消费维权专家认为,近年来房屋租赁中的“清洁费”问题越来越多,值得消费者注意。“陈小姐发现200元、50元都对应不上合同中30元/小时的标准,其实中介公司只要说‘优惠’就能‘自圆其说’。而且打扫清洁对于房屋中介公司,一般属于‘附加服务’,很少会给消费者发票或收据。所以陈小姐的要求很难得到回应。”这位专家认为,出租房屋在退租后需要清洁费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租赁双方只有在事前进行明确约定,才能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