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0日电 (李开明 马世兵)“我曾经因为喝了一瓶啤酒骑车,损失了一万多元钱的血汗钱,划不来。”5月9日,远安县河口乡巩裕村的村民汪某在串门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亲朋好友和村民们遵守交通法规,别以身试法。
去年7月31日中午,在远安鸣凤城区打工的汪某喝下一瓶啤酒后,驾驶摩托车回河口老家,途中被民警查获,酒精含量达35mg/100ml ,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在接受处罚过程中,汪某筹齐了罚款,因为在外打工,只好通过微信转账给远安的一位朋友刘某,请刘某帮助缴纳罚款。刘某在收到转帐后即挪作他用,汪某再次接到公安机关催缴罚款通知后,到银行缴纳罚款时,又多缴了1400元的滞纳金。
今年1月30日,汪某经过交通法规学习、考试,并参加完道路执勤等法律程序,才恢复驾驶员资格。
痛定思痛,汪某过细算了一笔账,缴纳罚款2000元,滞纳金1400元,转给朋友2000元(因朋友跑路至今未收回),参加学习、路途耽误13天3900元,交通乘车费800元,先后家庭损失10100元。
思考后的汪某认为自己教训深刻,与其沉默,不如以身讲法,告诫乡亲们引以为戒。三个多月来,汪某以自已酒驾的“成本帐”现身说法,400多名村民在听过汪某的说法后,真正做到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编辑: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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