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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高校女生在朋友圈“开宾利”卖假货

[ 发表时间:2019-04-28 09:39:49   ]

近日,一则有关朋友圈代购涉嫌售假的维权信息,在大连本地公共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被维权的对象指向就读于大连某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维权女生化身“福尔摩斯”抽丝剥茧搜罗出大量证据。目前,学校已介入此事,据了解涉事女生已退还部分拖欠货款,关于维权者关注的售假问题,尚没有进展。一款拼购口红引发的维权行动

在维权者组建的微信群中,目前已有200多人,她们来自全国不同的地方,大都是在校女大学生,她们曾都是一名叫“瑶瑶”的代购的买家。

群主苏晨(化名)告诉记者,维权是从上周六有买家发现收到的一款MAC的口红涉嫌是假货开始的,因为参与这次拼购的人很多,其他买家也站出来质疑,继而引发买家有关此前购买的产品是否也涉嫌假冒伪劣的疑问。

为了验证自己的怀疑,买家采取了多种方法,方法之一是与专柜购得的同款产品进行比对,记者看到单从外包装上看,拼购产品和专柜正品确实存在一些差别。另一种方法是通过一款验证化妆品真伪的软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显示为假。不过软件上也显示“图片鉴别不能完全代替实物鉴别,请勿完全据此结果作出买卖决策”的提示。

找买家时顺藤摸瓜找到了批发商

针对买家的质疑,卖家瑶瑶未及时回应,这引发了买家的维权行动。维权者告诉记者,一开始大家处于一种比较发蒙的状态,因为她们大都和卖家是在线上认识的,线下并无接触,而除了从卖家朋友圈获悉对方全名叫“苏念瑶”外,连联系电话也没有。“后来发现,其实这个苏念瑶也并不是真名,而是一个言情小说里女主人公的名字。”买家表示。

在这种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维权者想到根据快递上的寄货人信息一个个摸索,结果最初并不顺利,“寄货地址和寄货人电话有很多,而且电话要不空号要不就关机或拒接。”苏晨表示。

在快递盒上偶然发现几个可以联系的电话,买家尝试去加寄件人的信息,结果找到了一个“可以批发几千只MAC、几千支阿玛尼等等”的商家。

在批发商的发货单中找到维权买家的订单

一段通话录音显示,上述商家表示瑶瑶是自己一个代理商的下线,如果快递盒上寄件人的电话号码为130000/188888等特殊号码,那都是出自该化妆品批发商行。

在与这位商家的沟通中,买家套取来一个订货单,上面显示发件人为“瑶瑶”,而这个订货单上的收货人信息和产品名称被维权群中的一位买家认出正是自己。这一证据,被维权者认为瑶瑶卖给她们的产品是来自化妆品批发商行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实锤。

除此之外,维权者还找到瑶瑶此前发在拼购群中的订货单,订货单上有种类、数量、总计等信息。维权者据此找到了涉事品牌的官方微博客服,客服答复:问过运营了,我们没有这么低的拿货价,如果有疑虑,建议走官方渠道或授权代理店购买。这一证据,也被维权者认为是瑶瑶卖假货的实锤。

产品涉嫌售假,卖家本身也是个“假人”

随着维权的深入,维权者发现,不但卖家兜售的产品涉嫌有假,卖家本身也是个“假人”。

记者了解到,卖家在朋友圈中经常发布一些自拍照,让人误以为是瑶瑶本人,然而维权过程中照片本人联系维权者告知,其和瑶瑶现实中是小学同学,自己的照片属于被盗用。记者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到,其确为照片本人。

其次,有知情人提供信息称,卖家的真实姓名为杨某某,家在南方,并非苏念瑶,“这个名字恰好与她此前发布在朋友圈中的机票信息上露出来的名字能对上号。”维权者说。

另外,维权者说,卖家在微信圈中兜售的人设是在加拿大留学,而现实中她就读于大连某大学。

采访中,一个买家告诉记者,接到另外一个买家的咨询电话才知道,自己留给瑶瑶的收货人信息,被其当作寄件人信息发给了那个买家。维权者认为此系卖家作假。

校方介入,卖家已退还未发货的货款

维权者告诉记者,因为杨某某迟迟不现身,她们去学校的贴吧和微博留言。

记者从该大学的团委官微看到,24日,官微就此作出回应,回应显示,“就近日大家反映的杨某某的问题,已经反映到学生管理部门。对大家反映的问题,我们争取最快时间反馈,也请各位通过法律等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5日,记者联系到该校学生管理处,一位孙姓老师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中。采访中维权者告诉记者,已由维权者与杨某某的辅导员取得联系,对话截图显示,辅导员老师已与杨某某进行了沟通,并表示如果杨某某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校方会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校方介入后,杨某某已于当天晚间,将尚未发货的货款(共计2万余元)退还给买家。但就维权者关心的此前售出的产品涉嫌假冒伪劣问题,目前并无进展。

靠朋友圈人设积累的信任有多脆弱?

每一个女大学生的社交圈中,恐怕都有一个化妆品代购,为什么会选择相信?这是记者的疑问,对此苏晨告诉记者,以自己为例,当初是在微博上看到瑶瑶的拼购信息主动联系继而被拉入拼购群的。“微博下的评论很好,那时她主要做海淘,每次都会给买家出示出货单,东西也确实不错,就产生了信任感。”她说。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多,信任感逐渐建立,买家关于提供出货单的要求越来越少。

采访中其他买家告诉记者,除了最初建立的信任感,还基于卖家通过朋友圈树立的人设,多位买家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卖家的统一印象——在加拿大留学、人很漂亮、有宾利汽车、经常全世界到处飞。买家表示,这种“白富美”的人设也无形中增加了信任度。

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广告与实体广告同样负有法律责任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牟飞指出,针对朋友圈代购的维权实际上比其他消费类维权会更难。首先因为基于朋友圈形成的交易关系,不像一些电商平台一样,受第三方的约束。再者会因为购买者分散在各地,根据目前职能部门的属地化管理原则,难以形成合力。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锋指出,现实中众多买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的商品,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难以确定卖家身份,也就难以确定维权主体,其次,很多卖家的发货地址与卖家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即卖家在网络上售卖成功后,通知上家发货;再次,确定商品为伪劣假冒产品的过程,能够让双方都确认的,只有官方鉴定或司法鉴定,这一过程更难上加难。

但牟飞律师指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广告,与实体广告同样负有法律责任,销售方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商品质量出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孙继锋律师指出,在实际维权中,买家可请求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介入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实行,如卖家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则构成无照经营,一经查实,应依法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如其未依法缴纳税费,一经查实,应依法由税务部门给予处罚。涉及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的,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退货返款,如卖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万元以上的,还可能被依法以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于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