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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7万无从查证 平川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 发表时间:2019-04-26 20:44:37   ]

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26日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各类经济类案件高发,民间借贷纠纷更是呈高发态势。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共计7万元,并承诺利息为月利息为2%。被告借款后一直不偿还本息。被告承诺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截止2018年7月,被告仍拖欠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利息10800元未付。原告王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某立即归还本息。

庭审过程过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图5张(证明自2017年10月以来被告借原告7万元及利息10800元,约定利息两分的事实)和被告伪造的邮政银行短信两张(证明被告在拖延还款时间)证据两份。但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原告的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证据当事人信息不完整,截图中只有原告的身份信息,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故无法判断该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够完整,该证据不能反映原、被告之间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未向本院提交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做出了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