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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

[ 发表时间:2019-04-12 13:10:48   ]

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坚持民生与保障共同发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福祉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落实政策惠民生。该局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医保为民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全力保障百姓医保兑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组建全过程中,从不耽误群众的日常医保使用,保持了各项医保工作的连续性。全面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真正把“医疗保险”这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二是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规范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服务和转诊流程,实现患者转诊备案医院全流程办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通过“简化备案、补充证明、便捷服务”的方式,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三是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加快推广“互联网+医保”应用,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 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提供标准化、信息化的医保公共服务。建立医保热线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供业务咨询、投诉举报、协调处理等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强化责任保基本。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全市医疗保障会议,制定印发了《2019年通化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全市基本医疗有保障、可持续。一是完善医保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推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调整完善全市大额补充保险缴费和支付标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照护难题。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待遇水平保持合理的梯度结构。二是落实医保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定额资助,每人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落实医保药品目录和抗癌药医保支付政策,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三是做好医保扶贫。坚持基本保障原则,全面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逐步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兜底保障。提供使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就医目录外费用比例,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