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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 湖北新闻网 恩施州公安民警向侵犯执法权威者“亮剑”

[ 发表时间:2019-04-01 16:51:12   ]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日电(温锋 何雨洋)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执法难的问题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并且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2019年2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湖北恩施州各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辱警、抗法案件事件15起,依法维护了公安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落实保障制度 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

3月25日,恩施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志刚带领该局纪委、督察负责人来到红庙派出所,在全所民警、辅警的见证下,为民警李翔发放了《维权正名通知书》,鼓励民警依法、大胆、公正执法。这是恩施州公安机关发放的首份《维权正名通知书》,这一《维权正名通知书》的发放,对于全州公安民警队伍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恩施州公安局督察支队副主任唐平坪介绍,广大公安民警和辅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种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辅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唐平坪表示,为李翔发放《维权正名通知书》是贯彻执行《规定》的具体体现。“自今年2月1日《规定》实施以来,我州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辱警、抗法案件事件15起,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0人,警告处罚1人, 批评教育1人, 勒令赔礼道歉1人,还发放了一份《维权正名通知书》”。

唐平坪表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我州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袭警、辱警者的法律责任。”

新规实施 执法更有底气 队伍更有士气

“执法的春天来了”,“保护民警执法权威,就是保护我们老百姓每个人的合法权益”……2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获得公安民警和社会各界点赞。

“《规定》改变了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心存顾虑、不敢作为的局面。”恩施州政协委员黄鹄为《规定》的发布和效果点赞。

黄鹄表示,民警的执法权来自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公民合法权利的充分保护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都有赖于这些执法权的依法有效行使。

一旦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造成在现实中出现执法软弱、不敢执法的现象,最终也必然让破坏规则者得寸进尺,同时让合法权利失去了真正的保护。

获得全州首份《维权正名通知书》后,李翔说:“《规定》发布后,全州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各类辱警、抗法案件事件,激发了民警依法履职的能动性,为民警正常执法撑腰鼓劲,民警执法更有底气了”。

“根据相关《规定》,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者进行严查是很有必要的。”州公安局政治部民警张东平认为,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袭警、辱警案事件,给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了阻碍。同时,这些案事件不仅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示范效应,影响法治的权威以及民警执法的权威。

坚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获网友力挺

3月25日,恩施市公安局为红庙派出所民警李翔发放了全州首份《维权正名通知书》后,一些网友在“平安恩施”的微信公众号上理性地表达了对坚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支持。

网友“李匡林”表示:“人间自有公道在,执法的路上大胆往前走!”

网友“凯哥”留言:“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大胆作为,组织是你强大的后盾!”

网友“不老松”表示:“依法文明执法,反受诬陷必须追究!毁我公安声誉必须正源清!为我正确执法的同志点赞!不畏钱权之势,保一方平安!忠心为民!!”。

网友“元芳”留言:“公安局就是警察的娘家,当民警受到诬告陷害时,娘家人都要像恩施市公安局一样,敢于亮剑,该‘护犊子’的时候就要理直气壮。”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十种情形: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案例回顾:

案例一

3月18日,恩施州咸丰县公安局快速侦办一起妨碍公务案,涉案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5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曲江镇黄泥塘例行检查,发现鄂Q3XXX9小型汽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车主王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致使执法不能正常进行。

丁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传唤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王某不但不配合,还继续大声辱骂民警。经教育劝导未果,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王某控制,但王某一边脚踢民警,一边破口大骂,并扬言报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于3月18日被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因违法停车被公安机关处罚,一男子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对警察怀恨在心。3月19日,该男子因在朋友圈辱警泄愤,被网友举报后,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8日下午4时许,恩施州建始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信息辱骂执勤交警。值班民警仔细查看网友提供的视频、截图,发现当日下午4时30分,微信名为“彪哥”的网民在朋友圈里传播一段执勤交警工作视频时,配有“小西口碰到狗了”辱骂的文字。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辱警违法嫌疑人为鲁某。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该违法嫌疑人删除了朋友圈辱警信息。

三里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锁定鲁某在恩施崔坝某工地上干活。民警顺藤摸瓜,赶到恩施市崔坝镇,在恩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嫌疑人抓获。

据鲁某交代,他因曾在建始县城中百广场附近违法停车受到交警处罚,一直心怀不满。3月18日下午4时许,他搭乘鄂Q8XXX2车由建始前往恩施市崔坝镇建筑工地上干活,途经业红公路汪家寨路段时,用手机拍下交警执勤短视频后,附以辱骂交警的文字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中。

3月19日,建始警方以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法对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1日,恩施州宣恩县公安局李家河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人。

当日,李家河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检查过程中田某林(来凤县翔凤镇人,男,21岁)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为了逃避检查,驾车加速冲岗并辱骂执勤民警,李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反应,将田某林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的田某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了自己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辱骂警察等违法行为,并向执勤民警道歉。经宣恩县公安局裁决,给予田某林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

乱停车被贴罚单,恩施州利川市一男子不仅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心生怨气,公然拨打事故接警电话辱骂交警,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扰乱了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后来,该男子向利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日9时许,邓某在利川市清源路中坝巷因机动车乱停乱放,被执勤交警依法取证并张贴了处罚告知单。被贴罚单后,邓某没有认识到违法停车的错误,而是对交警的执勤工作产生了抵触和不满,竟然3次拨打事故接警电话肆意辱骂交警。

鉴于邓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利川市公安局责令治安大队受案调查。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邓某已外出打工,民警遂动员其家属劝其投案自首。邓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3月6日主动向利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邓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3月6日,利川市公安局根据邓某的违法行为和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给予邓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完) (编辑:丁喆) 关键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