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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 发表时间:2019-03-23 14:35:30   ]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包晗、尚志文)3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坚持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结合辽宁省实际,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当场办理审批。

同时,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审批清单等,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属地直接登记制。抓紧公布全省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对没有群众投诉举报及转办交办线索的同一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深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建设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实现审批(主管)部门与登记(准入)部门证照联动监管的无缝衔接。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检查考评。省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对各市政府重点考评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共享数据不认领、已经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事项继续实施审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备案后仍要求企业另行备案、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