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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河湖长制形成“六全”新格局

[ 发表时间:2019-02-19 09:04:49   ]

2月18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自2017年我省启动实施河湖长工作以来,在树牢“生态优先”理念下,全省着眼“见行动、见成效”高位推进,初步形成了组织体系全覆盖、管理保护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改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监督考核全过程的工作新格局,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两年来,全省提前一年完成中央确定的目标,健全了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湖长、分管负责同志任责任河长湖长,覆盖全部水域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涵盖了全省3518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2个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以及78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79个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

目前,全省竖立河长湖长公示牌5972块,明确标注河长湖长姓名、职务、职责、监督电话、管护目标,并通过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使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座水库的管护责任都可追溯到人,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地涌现出众多企业河长、牧民河长、僧侣河长、马背河长、校园河长等民间河长自发守护河湖。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部清除,侵占河道行为明显减少,河湖沿岸及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本清除,重要水功能监测覆盖率100%,一般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67.9%。特别是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湟水流域基本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

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长江、澜沧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Ⅰ类;黄河干流、黑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湟水流域出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100%,Ⅲ类水质比例达50%,全省5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100%。(作者:罗连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