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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小猪佩奇”商品 情侣双双获刑十个月

[ 发表时间:2019-02-14 16:46:38   ]
扣押的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和驱蚊手环。郭茜茜摄 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和驱蚊手环。 郭茜茜 摄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14日电(任偲佳 钟学满)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情侣。2018年3月,两人经合谋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了尽快多赚钱,两人“突发奇想”,决定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张某和吴某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销售金额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被告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为初犯,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