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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禁放烟花爆竹首日:警方开出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表时间:2019-02-02 17:29:06   ]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2日电(顾燕)2月1日,是常州部分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天。常州公安机关民警积极开展路面巡查、查缉违法、查缴非法工作,教育劝阻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至目前,对2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警方现场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警方现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月1日中午,金坛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从金溪新村传出鞭炮声,民警立刻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市民吴先生因购买一辆新车,燃放爆竹庆祝。随后,民警将吴先生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上午11时许,钟楼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路劲城市花园北门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郑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查明郑某因搬家在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主动上缴烟花爆竹 市民主动上缴烟花爆竹。 

禁放首日,广大常州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表示理解和支持。“这是我们家中秋节时购买的烟花爆竹,本来打算留在除夕夜放的,现在整个市区都禁止燃放了,我们就拿来上缴了。”2月1日,家住天宁区浦南新村的居民许大爷主动将家中的两箱烟花上缴给兰陵派出所国泰名都警务室。

29岁的叶杜清是武进区湖塘镇周家巷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2月1日,是叶杜清的爷爷出殡的日子。“爷爷去世,家人都很难过,但作为党员应该支持这块工作。”叶杜清说,父亲也是一位老党员,父子俩人经过充分沟通后,又去争取家人的支持,最后形成不放爆竹的一致意见。不仅自身带头禁放,叶杜清还与派出所社区民警一起,部署和参与社区的烟花禁放宣传工作。

家住湖塘镇十里居委马家塘的周杏娟准备为过世的丈夫过“五七”,当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工作后,周杏娟积极响应,决定不放鞭炮。“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有害健康,还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于禁放我们还是非常理解和支持的。”周杏娟说。

为拓宽广大市民参与禁放活动的途径,积极鼓励市民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在遇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除了可以直接拨打110外,还可以添加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常州”或者“常州公安微警务”,点击“微互动”栏目,再选择“违法犯罪举报”页面,阅读“服务须知”,进入举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手机所拍摄的照片,最后点击提交。对于举报的事实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系违法后,将按照相关奖励标准给予举报市民一定的微信红包奖励。(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