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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九起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19-01-30 11:24:50   ]

查处九起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

本报讯 近日,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20批共九起网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案例一、和田地区网民麦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4日,网民举报麦某(男,维吾尔族,23岁,和田地区策勒县人)在手机中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麦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和田地区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7岁,和田地区于田县人)通过其QQ空间传播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区网民买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16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37岁,和田地区皮山县人)利用网盘存储歪曲新疆历史、宣扬分裂主义的非法电子书。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和田地区网民图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20日,网民举报图某(女,维吾尔族,29岁,和田地区和田市人)通过其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姜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1月9日,网民举报姜某(男,汉族,31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在微信群组中散布涉恐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何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1月10日,网民举报何某(女,汉族,28岁,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湖北省网民赵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6日,网民举报赵某(男,汉族,21岁,户籍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通过其微博散布涉我区治疆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予以教育训诫。

案例八、内蒙古网民秦某传播反宣音视频案

2018年12月13日,网民举报秦某(女,蒙古族,49岁,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利用蒙语社交类软件传播涉反宣内容的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秦某予以教育训诫。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许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18日,网民举报许某(男,汉族,24岁,现居喀什地区叶城县)在微信群中散布涉我区治疆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许某予以记过处分。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网址:www.xj wl j b. com;电话:0991—2384777;邮箱:xj wl j b@xj ts.cn;微博:@新疆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报警举报电话:110;短信报警号码:12110。

(编辑:冀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