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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践履谋发展 笃行绽斑斓

[ 发表时间:2019-01-28 09:29:39   ]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大开启新时代征程,我国经济巨轮以高质量发展为新航向,正从“速度时代”华丽转身,加速驶向“质量时代”。

一石激起千层浪,霎时间,高质量发展成为这个时代最鲜明的底色,亦在吉林大地上激荡起新一轮奋进强音。如何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时与势,共谋发展计,共筑振兴梦,考验着吉林人的勇气和智慧。

时代命题,担当作答。全省法院作为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准发展与民生“脉搏”,与改革同步,与发展同频,立足法院工作职能,锁定诚信吉林、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俯首躬耕,孜孜尽责,戮力打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时代命题中奋笔作答。

为确保工作开展有所依托,路径明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为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意见明确提出把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作为全省法院中心任务,并确定了以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的目标。

以此目标规划为肇始,可以做的事很多。

在千头万绪的工作线条中,全省法院坚持将思想作为行动的先导,以思想大解放为起始点和突破口,扎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传统思维定势和思想观念短板,牢固树立起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厘清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为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有所执,方能有所成。一年来,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时度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在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等各方面击楫勇进,精准发力,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保障的强劲动力。

察“大势”谋“大局”——中心再聚焦

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曾是四平市重点民营企业和纳税大户,后因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及自身经营问题导致企业停产,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等问题。该案虽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但考虑到企业的特殊性,且具有转型升级的再生希望及价值,四平中院经过多方协调积极推动破产清算向破产重整转化。

因破产重整司法程序复杂、审理难度大,四平中院在工作中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请示省法院指导,并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全程跟进各项重点环节,围绕企业重整期间资金筹措、利润分配、安全管理、会商谈判、表决大会等做了深入、全面、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破产企业成功重整,解决了近2000名职工就业问题,实现工业产值45亿元。

这是一起我省法院成功审结规模企业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

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于虽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积极开展破产和解、重整,帮助和支持濒临破产民营企业甩开包袱、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救治无效或产能落后、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民营企业,加快破产清算,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实现民营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一年来,全省法院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手段,审结破产案件168件,妥善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

省法院还加快健全完善立案、破产、执行一体化协调机制和与政府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各中级法院成立了执转破团队,并指导执转破案件有序推进,为执行攻坚“最后一公里”提供体制机制解决渠道。

一个地区金融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优化金融运行环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金融审判“立审执破”工作机制,通过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实行金融电子诉讼机制,开通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实行诉讼繁简分流,实现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处置、快速破产。同时,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平台,实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法院与银行业协会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搭建金融诉讼风险分析平台,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化解工作等。

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金融纠纷案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妥善审理了多起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涉案标的巨大、裁判标准不明的情形下,省法院进一步明确了商事审判中涉及股东责任承担、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等方面裁判规则,并组织全省部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多次召开关于金融借贷司法解释、诉讼保全责任险、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问题座谈会,努力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形成法律共识。

2018年7月1日,吉林中院成立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专业审判合议庭,使金融案件的审理步入专业化轨道。专业审判合议庭成立后,在集中把握金融案件动态、统一裁判标准,特别是高效为涉诉金融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出色。

涉外商事案件的成功审理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对外司法形象,更能为我省金融风险防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贡献。2018年,全省法院加快实现涉外商事审判司法能力的专业化精细化,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往来、产业投资、知识产权、劳务合作、国际间的多国联运等各类案件,依法保障“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实施,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投资环境。

全省法院继续加大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全年共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236件,聚焦服务“一带一路”,在珲春召开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一带一路”建设法学研讨会,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提供司法保障,为推进区域发展、实行高水平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既“护花”又“培土”——服务再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营商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一年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开公正司法、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5910件,依法制裁假冒伪劣、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行为,推动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市场环境,促进诚信吉林、法治吉林建设。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了法院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各个审判环节,既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也就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还针对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劳动争议、融资纠纷、行政争议、执行难等具体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省法院通过加强审判指导,切实提高了全省法院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通化市两级法院自10月8日起开展“百名法官深入千户企业 助推‘五转’司法服务活动”,全面了解各类经营主体在成立、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收集解析涉及经营等方面问题343条,编制《“五转”司法服务指南》。同时,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制定涉企业案件处理原则和具体措施,完善便捷诉讼机制,减少民营企业的诉累,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企业借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案件;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等。

一域可瞻全局。全省法院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举措频出、亮点频现,对涉企诉讼全面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为涉企案件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途径,加大企业诉讼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全面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分类施策依法解决执行难,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搭建司法咨询服务平台……

通化中院做出要“让当事人只跑一次”的承诺。立案庭创新拓展服务职能,多措并举加强窗口建设,除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外,要求为当事人做到“六个马上办,五个当天办”,快速“瘦身”立案环节,并与省高院、信息网络服务中心、银监会、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开通了POS机、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当事人缴费,兑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承诺。通化中院立案庭被评为“第六届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为坚决落实省委“只跑一次”改革举措,2018年,全省法院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针对部分法院为追求年底高结案率而出现的“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规范问题,省法院组织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和问题导向,不怕揭短亮丑,制定7项整治举措,推动实现严格依法立案、均衡结案、收结案良性循环,切实规范立案行为,保障当事人诉权。

12月10日,长春中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了一面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的是一起执行标的额上亿元案件的被执行人,作为是一家民营企业,本身拥有足以抵偿债务的优质资产,仅因经营过程中遭遇暂时性融资困境,未能及时偿还债务。长春中院在对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程序依法推进的情况下,努力寻求双方诉求的平衡点,最大程度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套,最终促成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这起案件顺利执结,既帮助申请执行人快速、足额实现了债权,又使作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避免伤筋动骨,恢复造血功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为切实解决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全省法院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加强执行干警谦抑、审慎、善意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计“长远”佑“民生”——保障再精准

12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批准,作为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法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专门审理吉林省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驰名商标认定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等。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既是我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一年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主导作用,密切结合吉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实际,通过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探索创新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理程序和审判规则等审判实践,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88件,有力提升了权利人的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

绿色发展是当今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关系到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印发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全省设立82个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探索设立长白山环境保护法院,探索实施“复绿补种”等恢复性司法审判机制,审结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案件3551件。

同时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检察院共同出台文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审理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法治规制引导的职能作用。

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最终都要落脚到提高和保障民生上。

一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推进了平安吉林建设。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全省法院加强涉农案件审判,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审理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三农”案件,加大涉农民工讨薪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在助力城镇化建设方面,妥善处理征收拆迁案件,依法保障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通过源头预防、诉前指导、协调稳控等多种方式,预防和化解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

为妥善化解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专门申请财政资金3160万元,制定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专项救助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救助条件和救助程序进行了规定,充分保障了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困难群众的扶危助困上,目前该笔资金已救助涉民生小标的执行不能案件1676件,救助人数近2000人。

行棋观大势,落子谋全局。变局时代,有“定力”的作为尤为可贵。

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使命在肩、任重道远,全省法院人对公正的孜孜以求和高质量发展的不懈探索必将在未来的日子里持续发力,安放人心。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