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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 湖北新闻网 武汉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30万元

[ 发表时间:2019-01-22 16:13:15   ]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2日电 (杨槐柳 张斌)1月22日,武汉市禁毒委员会出台《武汉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案件线索,举报有功的,最高奖励30万元。

举报重大毒品案件线索最高奖励30万元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举报制毒工厂的,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所、宾馆、出租屋等场所的,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只要符合《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均给予奖励,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最高可奖励30万元。

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安检、货检、物流、快递人员是奖励的重点群体

举报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奖励办法》规定,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向市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受理。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举报发生涉及武汉市辖区内的或者涉及武汉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事实;(3)举报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4)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奖励办法。

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

《奖励办法》规定,武汉市、区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市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27)110,82789110;也可通过“武汉禁毒”微信公众号举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