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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创新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民忧

[ 发表时间:2017-09-08 11:16:46   ]

诉调对接西南分中心调解员上门调解

辉县市长郭书佩(右一)到辉县市法院参加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挂牌仪式

辉县市法院院长肖飞(左一)向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介绍诉前调解工作

“当事人朋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选择……辉县市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真诚地劝导您,遇到矛盾纠纷请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走进辉县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映入眼帘的是《调解劝导书》里的文字。在这里,有诉讼意愿的群众在立案之前,通常会先阅读《调解劝导书》,选择诉前调解。

近年来,辉县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6年初,辉县市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随后又成立了辉县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和诉调对接西南分中心,搭建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三大平台。今年6月,辉县市将“地区万人起诉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法院牵头,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参与的矛盾化解大网络格局,形成了独有的“辉县品牌”。

为提高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程中,辉县市法院将未入额且擅长调解的法官调配到三大调解中心。这些法官除参与案件调解外,还负责对案件整体接收移转、案件调处指导培训、调处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司法确认等。该院还将诉调对接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与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相结合,构建了“立案分流——诉前化解——速裁裁决——专业化精审”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解决体系,实现了纠纷在“案入”之前“能了则了”,在“案入”之后“精审、快了”,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纠纷的有效分流化解。

据统计,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诉前化解案件1005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平安和谐。 

核心提示

7月初,在新乡市召开的法院系统诉调对接推进会上,辉县市法院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为新乡市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启示。

近年来,辉县市法院在当地市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围绕“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辉县品牌”。2016年,该院新收案件增幅由2015年的27%下降至6%,首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以来,该院36.56%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取得了“便捷高效惠民,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辉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飞介绍,该院以构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为先导,以案件繁简分流为抓手,以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为核心,以强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不断凝聚提升改革合力,最终实现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双赢,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党政主导

织密矛盾化解“联动网”

辉县市法院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之所以取得初步成效,离不开当地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辉县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的“稳压器”作用,全面推进该机制建设,从而减少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在辉县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辉县市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在辉县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成立。随后,辉县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诉调对接西南分中心相继成立,这三个中心共同搭建了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平台。

辉县市委、政府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2017年6月,结合新乡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的要求,该市将“地区万人起诉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由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年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打造法院牵头、全市各部门参与的矛盾化解大网络格局。

同时,该市成立了“一办五中心”,各乡镇均成立“一办两中心”。由此,以辉县市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为中心点,横向上,形成了法院、公安、检察院、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六位一体”,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群众信访疏导调解“四调联动”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模式。纵向上,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信访调解中心,以及各行政村矛盾调处室的设立使诉调对接工作的触角覆盖全市各个角落,密织了“立体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诉调对接网络。

坚持党政主导,使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最初“一个中心”的无声酝酿,到家事案件调解中心、诉调对接西南分中心的建立,再到“一办五中心”“一办两中心”的建立,实现了从原始点、线结合到如今面、线、点全覆盖,为创新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梯次分流

形成诉调衔接“流水线”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互动,加强诉与调的衔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调解与诉讼的对接,这是一个关键点。”辉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办公室主任姚志伟说。

作为矛盾纠纷“聚集地”,辉县市法院充分发挥涉诉矛盾纠纷分流、调度和协调的“枢纽”作用,明确了纠纷分流的重点、原则、时限和程序,确保程序良性运转。

今年以来,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该院将两名员额法官和3名未入额法官配置到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负责案件的立案、类别专业化甄别,以及矛盾纠纷引导和分流工作。同时,该院设立“诉前问诊”服务机构,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审查、判断,适宜诉前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进行调解,并移交辉县市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

“辉县市法院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相结合,着力健全诉调对接程序,优化法院内部办案程序,构建起案件繁简分流的三道‘闸口’。”辉县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建伟介绍。三道“闸口”一是诉前调解,二是案件速裁,最后才进入专业化精审程序。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其为先导,矛盾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体系”得以构建,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纠纷的有效分流化解。

该院不仅注重前置调解,还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进行第二次过滤,审判庭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的,委托至辉县市法院司法调解中心,由法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

在层层筛选过滤之下,仅有少数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今年以来,诉调对接中心结案数占同期民商结案数的36.56%。

在实现案件有序分流的同时,辉县市法院规范衔接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调”运行机制,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良性运转。

为提高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使法院内部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该院今年以来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3名未入额法官到调解中心,行使对案件整体接受移转、案件调处指导培训、调处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司法确认等职责。3个中心常驻特邀调解员由原来的9人增加至目前的20人,每个调解团队都形成了“法官+常驻特邀调解员+若干非常驻调解员”的“黄金搭档”。家事调解团队中,“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成为“标配”。

对于诉前调处案件期限,该院作出时间限制:家事案件3个月、其他案件2个月。过期调处不成的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该院还将诉调对接平台与案件管理系统安全对接,确保调解不成的案件快速立案,通过繁简分流后顺利流转到审判部门。“假如调解与诉讼衔接不畅,一旦调解不成功,工作就白干了。通过系统对接,调解过程全程留痕,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网上自动切到立案系统,承办法官对前期调解情况一目了然,利于找出案件焦点对症下药。”辉县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志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