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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气不付执行款 法官耐心结“小案”

[ 发表时间:2019-01-15 15:16:10   ]

中新网河南新闻1月15日电(记者 李贵刚 通讯员 张玮玮)申请人康某因与被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赔偿金等纠纷发生争议,遂申诉至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后经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前一次性向康某支付人民币3500元,双方之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之后,因被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仅向康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1500元拒绝履行,康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一边快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资产,一边给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文书后,不仅没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反而在接到法官电话时说:“你们法院是没事干了吧,这么点钱还立案吗?”

考虑到此案标的较小,被执行人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法官王翔云便及时进行案情研判,经分析,被执行人应该是有还款能力的,可能是与申请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产生了拒不给付的报复心理。于是便重新调整执行方案,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责任,促其履行。

之后,李某答应将剩余的1500元执行款全部给付申请人,但一听要将钱交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便向法官提出:“就这么点钱,往银行跑着交款太麻烦,我给你直接微信付吧?”法官耐心的跟他解释:“执行上有专门的执行案款账户,必须存入指定账户,法官个人是不能私下收当事人款项的。”李某张口便说:“你们法官不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吗,多替我们跑跑腿吧,你收到后再把钱存银行不就行了!”为了使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王翔云没有和他继续争辩,平复了一下情绪,当即将收到的1500元执行款转给申请人康某,并将此事向主管领导和案款管理人员报备,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事后,执行法官表示:小标的案件的当事人其实大多是情绪上的不满,而非实际上的不能执行、抗拒执行。面对这样的案件,只要法官能始终以息诉止争为最高标准,学会做当事人的“垃圾桶”和“宣泄站”,将小标的案件作为打通司法公平最后一公里的突破口,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那么就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