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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涉互联网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 发表时间:2019-01-04 12:54:10   ]

中新网上海1月3日电 (记者 李佳佳)在沪上首家互联网审判庭成立一周年之际,3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以先试先行、重塑流程、人机结合、创新升级、长宁经验五个关键词展示了该法院在互联网审判方面一年以来的探索和实践,并通过发布《涉互联网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分析了涉互联网案件的形成原因、分布情况、审理难点,提出保护互联网领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长宁区是上海市首个“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实验区,辖区内拥有包括携程、美团、拼多多等多家知名企业在内的互联网企业4339家,具备丰富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样态。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上海长宁法院共受理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2971件,审结2840件,涉案总标的为8694万元(人民币,下同),案件平均标的为30611元,平均审理天数为36.77天。

《白皮书》中称,上述三年中,涉案平台主要集中在携程、拼多多、驴妈妈、钱生钱、哦加哦、大众点评网、如此生活等7家。其中,携程案件较多,达1936件,占近三年案件总数的65.16%。从近三年案件总体案由来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2365件,占比为79.60%;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192件,占比为6.46%;借款合同纠纷为178件,占比为5.99%;旅游合同纠纷为167件,占比为5.6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12件,名誉权纠纷为20件,占比均为1%左右;其他纠纷为37件,占比1.15%。

尽管涉互联网案件具有很强的“平台”属性,与各平台业务模式高度相关,但从案件梳理可见,互联网经济的四对基础矛盾成为该类纠纷高发的背后成因。比如网络消费便捷性与审慎性之间的矛盾;比如简易交易模式与复杂产品结构之间的矛盾;比如平台内多方主体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再比如互联网创新特性与法律规则滞后性之间的矛盾。

《白皮书》还指出,电商平台作为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兴产物,其在电子商务的角色相对复杂,其为买卖或者服务双方的缔约提供了平台,但很多时候又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买卖和服务,这种类似于“既做裁判员又做球员”的角色定位,使得相关案件中的合同性质认定成为难题。此外,涉互联网案件的审理难点还包括证据认定难、法律规定少以及舆情压力大。

对此,《白皮书》也提出了保护互联网领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理性对待维权;消费者应当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人民法院应当提高司法能力,做好延伸服务。

当天,由上海长宁法院承办的“创新与探索: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的互联网审判”研讨会亦同期举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指出,上海长宁法院积极探索“以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创新互联网案件审理机制,形成互联网纠纷集中审理的“长宁模式”,希望继续积极探索,为建立更加符合互联网时代要求、更加便捷高效包容开放的司法制度提供更多有益经验。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表示,上海长宁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纠纷集中审理的新模式,创造了“长宁方案”,期待今后变“长宁经验”为“上海经验”、“长三角经验”,为全国涉互联网案件审理和互联网法治贡献“上海智慧”。

本次研讨会围绕一个中心话题即“互联网司法”,以及两个主题词即“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展开深入探讨。会上成立了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预示着互联网司法研究新团队的正式运转。聘任了11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为上海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专家顾问,刘晓云、崔亚东为受聘的专家颁发证书。

据悉,作为长宁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八张改革特色牌”之一,上海长宁法院围绕“成立一个专门审判庭、打造一支专业审判团队、开发一个专属在线平台、整合一套专门诉讼规则、推出一批精专案例、编辑一本专著”这“六专”目标,探索互联网集中在线审理模式,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突破,先后出台《互联网审判工作流程》等5项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立一整套符合司法规律、适应网络特点、贴近司法需求的诉讼规则。不论是自主研发的互联网审判平台上线,还是《互联网纠纷裁判精要》出版发行,都昭示着上海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的首创效应得到进一步延伸,标志着上海长宁法院在努力提升互联网依法治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完)

注:请在转载文章内容时务必注明出处!  编辑:王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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