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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未欠薪民企可免缴工资保证金

[ 发表时间:2019-01-03 09:04:49   ]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对于实行“三制”管理的民营企业,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免缴工资保证金;政府采购也将支持民营企业;两年内基本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以及招商引资政策未兑现问题,并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等……

昨晚,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介绍了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

沈阳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已占全市九成

权威数据统计,2018年1-11月,沈阳市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73.6万户,占全市95.3%,其中,民营企业23.98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约368万人,占全市80%以上;实现税收收入496亿元,占全市46.7%;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025家,占全市83.3%。总体来看,民营经济贡献了4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60%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90%的企业数量。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沈阳市前不久出台了《沈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新的政策举措。如: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失业保险费补贴、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等;在打造诚信政府、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机制等方面,回应了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诉求。

符合条件民企

可免缴工资保证金

《若干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共计28条具体政策条款。其中第一部分就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等6个方面内容。

对于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沈阳市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从目前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看,此条款对沈阳市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政府采购

加大对民企的支持

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中还包含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内容。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等3个方面内容。

针对民营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此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全国各省市中,属于创新性举措。

民企可通过手机APP

随时反馈问题

在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方面,沈阳市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完善政策监督执行机制等。

沈阳市现已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目前,全市10025名干部已完成与企业第一轮对接,市营商平台共收集企业诉求1415件,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好评。

对此,沈阳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对接频次上要求干部与企业每月至少联系对接一次,并通过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保持经常性沟通,了解企业诉求。沈阳市委、市政府将定期调度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可以在手机上下载“民企直通车”APP,也可以拨打12345-6营商专线随时随地反馈问题。问题都将通过平台交办督办并及时反馈。

在全省率先建立

应急转贷资金

为了解决企业流动性资金紧张的问题,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应急转贷工作机制,市财政出资3.5亿元设立应急转贷资金,利用银行融资扩大资金规模至7.2亿元,对符合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

目前,已累计为全市98家企业转贷456笔,转贷总额达544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6.3亿元。今年沈阳市还将持续提高应急转贷资金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做大“应急转贷”资金总体规模。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今年将出台全方位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从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的角度,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新开办企业税务环节

不到1个工作日办结

沈阳市税务机关表示,通过实施“一厅通办”、发布“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行容缺受理、应用电子档案系统等举措,大幅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即时办结率已达93%。

尤其是针对新办企业,通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将企业开办环节缩短至3.5个工作日,远低于国务院要求的8.5个工作日标准,其中税务环节更是不超过1个工作日。

此外,沈阳税务机关还深化民营企业纳税信用评定和信用修复,逐步扩大A级民营企业纳税人范围和激励政策清单,推进守信民营企业“口头申请即时办结”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支持。

本月进行

民营企业评选表彰

目前,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民营企业四个百强评选表彰”活动,并建立年度评选机制,以此引导、支持、鼓励全市民营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工商联介绍,评选表彰面向在沈阳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约20余万户民营企业参与到此次评选表彰,不向企业收取和摊派任何费用。

评选可细分为四个方面,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分别由市人社局、税务局、科技局、工商联组织,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排名情况,在1月上旬前评选出候选企业名单。

初步审核通过的候选企业提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月底将最终确定沈阳市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四个百强”评选,企业可兼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