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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有这十大看点

[ 发表时间:2018-12-28 16:36:51   ]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朱文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做出了明确规范。此次《意见》的出台,这十大看点你需要了解。

看点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意见》的出台将会对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规范与指导。

看点二:《意见》所规范的政务新媒体具体范围

《意见》所规范的政务新媒体,具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看点三:政务新媒体未来有怎样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2年,建成以中国政府网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看点四:什么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看点五:为什么规定“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据了解,《意见》要求“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主要是集中力量和资源,做优做强主账号,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网上也“进一扇门,办所有事”,避免重复建设、重建轻管、建而不管。同时,要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看点六:“谁开设、谁主办”

《意见》明确,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此外,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看点七:政务新媒体如何起名?

《意见》明确,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看点八: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是什么关系?

政务新媒体是政府网站向移动端的延伸。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等一同成为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意见》要求,要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

看点九:杜绝“打广告、转链接”

《意见》明确,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看点十:为什么要对第三方平台提出要求?

《意见》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强化保障能力,持续改进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政务新媒体开设在第三方平台上,为了让政务新媒体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意见》充分吸收地方部门建议,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协同要求,便于后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