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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事件陷入“罗生门”(图)

[ 发表时间:2017-09-07 10:38:53   ]

“之后延壮壮跑到了一层,在大厅和一楼的办公室问了一圈都没有得到答复。他就走到医院外面,看到围了一群人,走过去一看,发现是马茸茸,已经被抬到了急救担架上,地上还有一摊血迹。”延壮壮的堂哥说。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派员开始调查“产妇在医院坠亡”事件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也对北青报记者确认,涉事的两名医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争论

是疼得站不住还是下跪?

9月6日,涉事的榆林一院再次发表声明称,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但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马茸茸是下跪请求剖腹产还是疼得站不住?这些问题仍然没有答案。同时有媒体质疑马茸茸婆家为了她生二胎考虑坚持顺产要求,真相到底是什么?

争论一:是下跪还是疼得站不住?

医院出示了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产妇“下跪”求进行剖腹产手术监控画面等内容作为“证据”。但是视频中马茸茸跪倒在地是不是“下跪”,家属有不同意见。

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坠亡产妇丈夫延壮壮的堂哥,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表示家属不认可。延壮壮的堂哥说,监控视频中马茸茸不是下跪要求剖腹产,而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但蹲不下去,最终跪在地下。

延壮壮的堂哥称,马茸茸两次出产房时,都说的是“我疼得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要往地下蹲,延壮壮就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其他待产妇家属提醒说,让马茸茸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壮壮的堂哥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8月31日晚上7点20分左右,马茸茸第二次跪地

争论二:是谁拒绝剖宫产?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壮壮的堂哥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延壮壮询问过:“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壮壮之后才签的字、按了手印。

而医院就“为何剖宫产手术必须家属签字”一事,出示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争论三:为了要二胎?

马茸茸坠亡事件存在诸多疑问,9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马茸茸的婆家认为(剖宫产)手术要加钱,并考虑生二胎,所以坚持让产妇顺产。马茸茸的婆婆王梅告诉北青报记者,儿媳是头胎,全家人的精力都集中在儿媳肚子里的这个孩子身上,一点儿都没有考虑以后生二胎的问题。“眼前的这个孩子还顾不过来呢,怎么会一下子考虑到二胎?如果儿媳身体不好了,那还考虑二胎、三胎有什么用呢?”

专家

有些产妇待产时可能出现“跪地”情况

马茸茸到底是“下跪”,还是因产妇疼痛难忍做出了下蹲动作;产妇什么情况下应该剖宫产;以及使用无痛分娩能否避免剖宫产?北青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询问了北京妇产医院一位主任医师。

“跪地”意味着什么?

这位主任医师称,待产期间,产妇一般是怎么舒服就怎么待着,没有什么要求。但有些产妇待产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身体支撑不住,蹲着或类似“下跪”的情况。

一般什么情况下要做剖宫产?

这位主任医师表示,是否选择剖宫产要根据产妇整个孕期的情况判断。一方面看产妇有什么病症,另一方面看她是否能耐受分娩过程。一般来说,不会因为她怕疼就做剖宫产。她称,在生产过程中,即使之前医生判断可以顺产,也不是所有产妇都能顺利分娩,可能期间会有胎心的问题,还有(待产妇)产力的问题,以及有没有难产,都需要根据情况,随时改变策略。

马茸茸可以进行无痛分娩吗?

这位主任医师表示,无痛分娩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的,她不知道榆林一院是否有无痛分娩项目,这个项目并非全面普及。

她表示,无痛分娩可以减轻疼痛,能一定程度缓解产妇的压力,所以很多人会拿剖宫产和无痛分娩作对比。但无痛分娩和剖宫产是两个项目,虽然用药的方式是一样的,但用药的剂量是不同的,剖宫产用药量多,无痛分娩用药量少。

追问

产妇是否对剖宫产手术有决定权?

产妇马茸茸和坠亡一事发生后,家属和医院,就“谁拒绝了剖宫产”一事各执一词。产妇、家属或医院,谁能决定进行剖腹产手术;医院在流程上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产妇坠楼,医院是否监管不力,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9月6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及专职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范贞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疑问一:谁来决定是否进行剖宫产?

9月6日,涉事的榆林一院曾发表声明称,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院方进一步解释,因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家属是受托人,产妇是委托人,产妇作为权力所有者,对剖宫产具有决定权,而如果产妇和家属意见不统一,决定权仍在产妇。“产妇本人有明确的意见时,要以产妇意见为先,若产妇的意愿改变,也应依据其改变后的意愿行事,并非委托他人后,产妇就丧失其权力。”王晨光说。

上述观点得到范贞律师的认同,他称,产妇本人的决定权最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内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授权委托书是产妇授权,产妇本人能够决定是否手术,不必非要家属签字。

疑问二: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

事发后,不少网友询问:产妇坠亡,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9月6日,医院在最新回应中称,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对于院方的解释,王晨光教授表示,医院称医生和助产士要看管多名待产妇,从情理上来说,的确不能做到看护住每一名产妇,但医院负有监护、防范的责任,患者若做出其他非正常的举动,医院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王晨光教授补充道,医院对患者,需要起到一定的监护责任,而具体担负多少责任,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患者在待产室内,这处于医院的监护范围,患者的死亡不能说跟医院毫无关系。”

本版文/本报记者 张雅 付垚 见习记者 张夕 实习记者 胡淑娟

编辑:王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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