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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澳门日报》:涉案额逾千亿元“善心汇”传销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7年

[ 发表时间:2018-12-24 09:15:03  作者:傅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15
来源: 作者:傅煜 2018年12月24日 09:15

  中新社长沙12月14日电 (记者 傅煜)14日,湖南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人民币;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据悉,截至案发,该案涉案金额达1046亿余元。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等9名被告人加入该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

  上述被告人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方式在中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截至案发,共有598万余人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同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对“善心汇”案其他被告人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完)

  刊于12月15日澳门《濠江日报》、澳门《澳门日报》 [db: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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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沙12月14日电 (记者 傅煜)14日,湖南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人民币;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据悉,截至案发,该案涉案金额达1046亿余元。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等9名被告人加入该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

上述被告人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方式在中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截至案发,共有598万余人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同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对“善心汇”案其他被告人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完)

刊于12月15日澳门《濠江日报》、澳门《澳门日报》

【编辑:黄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