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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推出16项便企惠民政策措施

[ 发表时间:2018-12-20 09:33:38   ]

民营企业一次性购买5台以上机动车的,交警部门派员登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进出站点和上下客的情况下,允许民营企业的大中型通勤客车借道通行。昨日,辽宁省公安厅在原有出台便企惠民系列服务举措基础上,再推出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6项政策措施。

措施1:维护民企物权等合法权益

辽宁警方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行政执法干预经济纠纷等越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措施2:快速受理民企报警求助

对民营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辽宁警方将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措施3:快侦快破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

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盗抢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损害企业信誉、商业声誉等违法犯罪案件,辽宁警方将做到快侦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威胁恐吓、报复陷害、诬陷诽谤,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措施4:因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不以犯罪对待

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线索,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单纯由于企业经营不规范引发的经济纠纷及轻微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应在法律框架内对相关企业进行教育、引导;对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民营企业,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立案,严禁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先采取拘留、扣押等措施,严禁先立案后取证。特别是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立案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措施5:执法过程不搞“一刀切”

对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

措施6: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依法严格确定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准确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与法人财产的界限,严禁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对于案情重大,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需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审批。

措施7:妥善保管处理民企涉案财物

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已经办结或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依法立即返还。

措施8: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遇有民营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是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另一法人或自然人进行经营。

措施9:民企被监管人员可行使企业管理职能

对于在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的民营企业法人和技术、管理岗位核心人员,经办案单位同意,代理行使企业合法经营管理权的人员可将合同、企划书、项目书等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文书等通过监管部门转交被监管人员进行研究、阅读、审签等。

措施10:化解涉民企经济矛盾纠纷

公安监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对债务、劳资纠纷等涉民营企业经济矛盾纠纷进行化解。特别是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被司法拘留人,及时为企业追回欠款。

措施11:建立完善警企联系机制

在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警务工作站,并辐射周边企业,滚动排查涉企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防范指导、安全培训等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治安环境治理。

措施12: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

在食品、药品、农资、加工等领域知名品牌民营企业内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通过开展专(兼)职民警定期巡访、召开警企联席会议、建立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本地企业实施域外保护,协调异地公安机关打击侵害辽宁企业合法利益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措施13:为民企提供交管定制服务

对民营企业一次性购买5台(含)以上机动车的,手续齐全且向企业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业务申请的,所在地车管所派员到企业登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进出站点和上下客的情况下,在公交专用时间内,允许民营企业的大中型通勤客车借道通行,鼓励通勤车辆借用公交站点上下乘员。

对全省从事客运、危化品运输的民营企业提供交通出行安全提示指导服务,登记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过全省统一的短信平台和微信、微博等方式,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运输企业和驾驶人。

措施14:规范对民企的检查行为

严格落实“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措施15:清理未办结涉民企积案

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结,以办案为由随意约谈企业法人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开展全面普查,并组织专门力量逐一审核、集中办理、限时整治。

措施16: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对民营企业提出的投诉举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一要审查办案单位执法是否适当,二要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