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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为打赏男主播 盗刷家长银行卡2万多元

[ 发表时间:2018-12-18 17:02:02   ]

中新网浙江新闻12月18日电(见习记者 范宇斌)购物时却发现卡里余额不足,一查竟是女儿盗刷了2万多元钱,给网络男主播送虚拟礼物。18日,记者从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樊先生遭遇了如此“恼火事”,本想趁着电商平台搞活动时购物,可是令他纳闷的是,自己银行卡里的钱竟然不翼而飞了。

为了解情况,樊先生到银行查询,一查发现卡里的钱都是在一家视频社交软件上充值花掉的。而这个软件则是网络主播直播或录制的各种短视频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充值送礼物来支持自己喜欢的主播。

经了解,樊先生懵了,“我和妻子都是三四十岁的人了,忙着上班没空也没兴趣干这事,难道是蒙蒙(化名)干的?”

原来,蒙蒙是樊先生的女儿,是一名初中生。经证实,充值送礼物确实是蒙蒙所为,她平日里以查资料、学习为理由向樊先生借手机,拿到手机后在这个软件平台上注册账号,观看直播,还以加油的名义充值,给喜欢的男主播送礼物。

该男主播看到蒙蒙肯花钱,还私下加了蒙蒙的微信,让她多送礼物支持他。看到自己喜欢的男主播私下和自己联系,蒙蒙很是开心,连续十几天都偷偷借用她爸爸的手机充值送礼物,花费共计2.1万元。

事后,樊先生联系软件平台客服要求退款,但对方回应称,充值的行为是自愿行为,费用无法退回。

目前,樊先生就此事已报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钱款追回。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警建议樊先生可以跟网站相关人员沟通,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是在未取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平台为网站钱包充值并打赏主播,看对方是否能退还已经打赏和充值的钱。

“作为父母要多多关心未成年人在网上的一些行为,教会他们学会防范风险。”民警表示,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社会经验,网络安全意识较薄弱,作为监护人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孩子,也要注意加强对钱财的管理,特别是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