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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青山区检察院扎实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 发表时间:2018-11-20 11:12:02   ]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20日电(于亚楠)为进一步扩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影响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及诉讼参与人,青山区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畅通案件信息公开渠道,突出“五个坚持”,务求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按照高检院、自治区院、市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包头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坚持“及时公开”。案件管理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设置案件信息公开台帐及法律文书公开复核意见薄,建立案件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对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审核、及时发布、及时督办。

三是坚持“全面公开”。坚持案件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之外,其他所有案件信息都要全面公开,尤其针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青山区检察院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对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要做好案件信息拟制报送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与微信公众号内的同步发布,保证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四是坚持“便民公开”。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宣传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案件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发布。如青山区检察院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及时将来访律师信息与代理案件进行绑定,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自动推送的服务新模式。

五是坚持“规范公开”。依据高检院规定的案件信息公开内容、方法、方式、要求,制定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格式和公开模板,执行明确的案件公开工作节点、步骤和流程,做到程序正当、规范统一、安全保密、及时高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