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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院发布首份破产审判白皮书

[ 发表时间:2018-11-19 16:19:49   ]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19日电 (张玲)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扬州发布的首份破产审判白皮书。

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扬州市首批入册的破产管理人机构2008年经培训正式上岗履职。十年来,扬州市两级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169件,审结130件,案件审理中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土地使用权面积1725万平方米,土地的评估价值达64.55亿元,释放房屋建筑物面积92万平方米,涉及房屋的评估价值11.23亿元。清偿社保债权0.24亿元,税收债权2.88亿元,金融债权获偿额1.58亿元,建筑工程优先债权获偿额1.19亿元,其他普通债权清偿额7.77亿元。除破产清算外,通过重整程序成功拯救企业5家,另有1家企业通过和解程序得以继续经营。同时,十年来,在推进破产程序职工分流方面,办理了6168名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实现职工债权清偿额1.74亿元。

“白皮书”重点阐述了扬州市中院在市场化破产方面的探索、创新和实践。同时,“白皮书”以案说法,介绍了破产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重要功能。扬州市中院审理的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企业资产规模大(3.6亿元)、清算组安置职工人数多(2009人)、法院落实法律监督职能到位,被评为2011-2015年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扬州某置业破产重整案,因其市场化招募房企投资人成功、购房户权益充分保障、引入资金数额巨大(8.9亿元),被评为2017年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2018年8月,扬州某造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该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中运用“租赁经营”保存运营价值,最终清算转重整程序获得成功,引入战略投资22.86亿元。

扬州市中院副院长姚宏斌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时说,破产审判过程中,该院始终牢牢把握债权人自治原则,注重市场化破产进程的引导和监督,充分运用最高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平台,要求管理人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债权人实时披露信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

破产案件的成功审理,离不开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支撑。“白皮书”显示,从扬州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反馈,目前政府和法院协调对接的府院联动机制大多停留在基层政府组织层面,而且均是个案中的协调对接,全市层面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加速‘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为深化扬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姚宏斌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破产案件还会增加,破产审判工作面临很大压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法官及管理人机构的队伍建设,提升破产程序市场化运作水平,注重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的实效化。(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