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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九起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18-11-13 11:34:16   ]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九批共九起网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纪检监察部门及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玉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9月29日,网民举报玉某(男,维吾尔族,31岁,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在其百度网盘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玉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网民买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0月2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30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通过互联网下载多部非法宗教极端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喀什地区网民刘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1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45岁,喀什地区巴楚县人)在其微信群中制作、传播涉我区反恐维稳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李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9日,网民举报李某(女,汉族,48岁,巴州库尔勒市人)在其微信群中制作、传播涉我区反恐维稳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薛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薛某(男,汉族,29岁,现居喀什地区疏附县)在其微信群中制作、传播涉我区反恐维稳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薛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李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13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50岁,昌吉市人)在其微信群中散布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王某等5人参与违规网络传播行为案

2018年9月7日,网民举报王某(女,汉族,58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网上违规发布涉我区反恐维稳相关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王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袁某(男,汉族,57岁,伊犁州伊宁市人)、李某(男,汉族,53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姚某(男,汉族,47岁,伊犁州伊宁市人)、李某(男,汉族,42岁,伊犁州伊宁市人)等4人分别予以党内纪律处分。

案例八、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马某等2人参与违规网络传播行为案

2018年10月8日,网民举报马某(女,汉族,31岁,昌吉市人)、杨某(女,汉族,53岁,昌吉市人)散布所谓“小道消息”“内部消息”的违规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马某、杨某分别予以党内纪律处分。

案例九、克拉玛依市网民石某参与违规网络传播行为案

2018年10月18日,网民举报石某(男,汉族,46岁,克拉玛依市人)在即时通讯工具中制作、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石某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王某(男,汉族,48岁,克拉玛依市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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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冀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