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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平等相待互相监督

[ 发表时间:2018-11-13 16:23:01   ]

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与沈阳市律师协会共同举行“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交流机制启动仪式”。

通过法官律师联合讲座和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法官与律师的互动,加深了律师的职业代入感。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关于构建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的意见》要求,构建新型法官和律师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行使权利,更好地促进法官和律师在工作中的良性互动。

一、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法院建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律师可凭本人律师执业证书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域,免予安检。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司法公开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等功能,为律师提供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相关事项服务。为律师提供阅卷、休息和更衣场所,并配备电脑、复印等必要设备。

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明确律师调查令的申请签发程序,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确定开庭日期时,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律师有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需更改开庭日期的,法官应认真听取并合理安排,保障律师出庭权;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避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保障律师辩论权。

三、强化律师调解作用。建立律师参与诉调对接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室,由律师协会推选律师进驻,鼓励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律师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律协建立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律师名册,通过随机抽取或信访人自主选取的方式,参与信访人约谈、提出专业建议或参加信访听证。

四、保护律师人身安全。法院建立律师人身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发生殴打、威胁、侮辱、诽谤等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由法警及时制止,依法处置,保护律师安全离院。

五、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建立法官和律师定期业务研讨交流机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就文书规范、证据整理、法律适用、防止恶意诉讼等方面定期交流,提高业务能力。

六、建立双向互评机制。律师对法官依法履职、业务能力和司法作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法院根据律师评价作为对法官晋职晋级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法官对律师业务能力、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律师协会根据法院评价作为履职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双向评价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七、共创廉洁司法环境。法官和律师要坚守纪律底线,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自重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推进司法公正、公开和透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畅通联络互动渠道。法院和律协分别成立优化法官律师关系协调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双方沟通联络工作。双方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定期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对在审判活动中发现的有失规范的行为或者非正常苗头性问题,通过协调办公室及时通报对方处理解决。

(和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