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万余元。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山东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据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万余元。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季缃绮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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