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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瘾君子”冒充警察诈骗获刑

[ 发表时间:2018-10-12 17:09:21   ]

中新网山西新闻10月31日电(刘小红)记者31日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忻州市忻府区一“瘾君子”为骗取赌资,竟假冒警察以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诈骗钱财。近日忻州市宁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宿某犯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忻州市忻府区无业游民宿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1月,被害人张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宿某,宿某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宿某与张某见面时身穿警察作训服未佩戴警号。2016年12月16日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找到宿某帮忙,宿某承诺花费五、六万元可以帮助张某及同案人办理取保候审,张某同意,以现金和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陆续给了宿某29300元,后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宁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宿某前往张某家中向张某家属提出拿钱给张某办理取保候审,基于对宿某的信任,张某家属又交给宿某33000元希望其帮助张某办理取保候审,后张某被宁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宿某没有给张某及同案人办成取保候审,骗取张某及其家属的62300元全部个人挥霍。

另查,2017年7月20日晚19时许,宿某容留田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2017年7月21日上午,宿某容留田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2017年7月21日下午,宿某容留田某、李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公安民警从宿某住处扣押附着少量土质海洛因的锡纸一张。经忻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锡纸上的褐色附着物检材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宁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宿某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宿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宿某在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宿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并退赔张某62300元。

宁武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不仅损害人民利益,更是对司法尊严的挑衅,极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年来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其实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虽然他们在作案时身着假警服、佩戴假证件,容易使人迷惑,但只要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就可以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困难需要寻求帮助时,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否则,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对象。同时,要多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在碰到此类行骗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核实查证,便可防止上当受骗。(完)